健保給付制度名詞
-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支付標準、藥物支付標準
健保藥品與特材「給付哪些、付多少錢」的法規命令;健保只給付收載或暫予收載在這份標準裡的藥物。
- 共同擬訂會議共擬會議、藥物擬訂會議、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
健保署與機關、專家學者、被保險人、雇主及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共同擬訂藥物給付項目與支付價格的會議。
- 藥品給付規定給付規定
支付標準裡逐藥(或逐類藥)規定健保給付條件的條文:用於哪些病、哪些病人、限用幾線、要不要事前審查。
- 事前審查事審
高危險、昂貴或易浮濫使用的藥品,醫療院所要先向健保署送審、核准後才能使用並申報。
- 暫時性支付暫支付
共擬會議紀錄裡,部分新藥以納入暫時性支付一段期間的方式收載,期滿再評估是否繼續給付。
- 藥品給付協議價量協議、MEA
健保署與藥商就新藥或擴增給付簽訂的協議:以價量為基礎的價量協議,或以療效、財務結果為基礎的其他協議。
- 第 1 類、第 2A 類、第 2B 類新藥新藥分類、突破創新新藥
支付標準依臨床價值把新藥分成三類,分類決定核價方式。
- 新藥核價方式核價、十國藥價中位數
新藥的健保支付價依新藥分類,以十國藥價、國際藥價比例法、療程劑量比例法等方法訂定。
- 十國藥價國際藥價
健保新藥核價參考的十個國家藥價(英、德、日、瑞士、美、比利時、澳洲、法、瑞典、加拿大),以健保署公告匯率換算。
- 核價參考品參考品
新藥核價時拿來比較療效與價格的已收載藥品;第 2B 類新藥就是「臨床價值相近於核價參考品」的新藥。
- 原開發廠藥品、BA/BE 學名藥與一般學名藥學名藥、BA/BE 學名藥
已收載成分劑型的新品項分成原開發廠藥品、做過生體相等性(BE)或生體可用率(BA)試驗的 BA/BE 學名藥,以及一般學名藥。
- 罕見疾病藥物罕藥
經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會審議認定、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主要適應症用於預防、診斷或治療罕見疾病的藥物。
- 醫療科技評估(HTA)HTA、醫療科技評估報告
評估新藥相對療效、經濟效益與對健保財務衝擊的報告;健保辦理醫療科技評估時,結果要在擬訂前公開。
- 重大傷病重大傷病證明、重大傷病卡
保險對象經認定為重大傷病(如需積極治療的癌症、罕見疾病等類別)並取得證明者,相關就醫免自行負擔部分負擔。
- 部分負擔自行負擔
保險對象門診、急診、居家照護與住院要自行負擔的一部分醫療費用;重大傷病、分娩與山地離島就醫可免除。
- 西藥專利連結專利連結、銷售專屬期
新藥許可證所有人登載專利資訊、學名藥申請時針對登載專利提出聲明,並可能因侵權訴訟而暫停核發許可證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