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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科技評估(HTA)

又稱:HTA、醫療科技評估報告
評估新藥相對療效、經濟效益與對健保財務衝擊的報告;健保辦理醫療科技評估時,結果要在擬訂前公開。

說明

健保藥品的 HTA 報告多由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CDE)撰寫,作為共擬會議討論的參考,並隨會議議程公開。

另有「醫療科技評估報告補充資料」,常見於廠商調整價格或給付條件後的財務影響更新、或暫時性支付的屆期評估。

條文依據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41 條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由保險人與相關機關、專家學者、被保險人、雇主及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等代表共同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發布。 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由保險人與相關機關、專家學者、被保險人、雇主、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等代表共同擬訂,並得邀請藥物提供者及相關專家、病友等團體代表表示意見,報主管機關核定發布。 前二項標準之擬訂,應依被保險人之醫療需求及醫療給付品質為之;其會議內容實錄及代表利益之自我揭露等相關資訊應予公開。於保險人辦理醫療科技評估時,其結果並應於擬訂前公開。 第一項及第二項共同擬訂之程序與代表名額、產生方式、任期、利益之揭露及資訊公開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全國法規資料庫,本站收錄版本修正日期 2023-06-28;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條文為準。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 第 11 條

保險人於辦理本辦法業務時,應將下列事項對外公開︰ 一、利益揭露聲明書。 二、會議議程及併附之醫療科技評估報告。 三、會議內容實錄。 前項第二款事項應於開會七日前對外公開,並送交本會議代表。

全國法規資料庫,本站收錄版本修正日期 2025-03-07;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條文為準。

常見問題

醫療科技評估(HTA)是什麼?

評估新藥相對療效、經濟效益與對健保財務衝擊的報告;健保辦理醫療科技評估時,結果要在擬訂前公開。

名詞說明只描述制度機制,不構成法律或送審建議;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版本為準,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