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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給付規定

又稱:給付規定
支付標準裡逐藥(或逐類藥)規定健保給付條件的條文:用於哪些病、哪些病人、限用幾線、要不要事前審查。

說明

藥品不符藥品許可證所載適應症、或不符藥品給付規定者,健保不予給付;但特殊病例可以個案申請事前審查,核准後給付。

給付規定依藥理類別分成 15 大類(原文稱第 1 節到第 15 節:神經系統、心臟血管及腎臟、抗癌瘤、抗微生物…),底下每一節規範一個藥或一類藥,條文後括號註明修訂生效日。

藥品許可證核准的適應症不等於健保給付的範圍——看給付範圍要看給付規定的原文。

條文依據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 12 條

全民健康保險不予給付之藥品如下: 一、主管機關核准屬避孕用藥、生髮劑、黑斑漂白劑、戒菸用貼片、洗髮精等非屬醫療所必需者。 二、預防接種所用之疫苗。 三、經保險人認定,非屬醫療所必需或缺乏經濟效益者。 四、不符藥品許可證所載適應症及本標準藥品給付規定者。惟特殊病例得以個案向保險人申請事前審查,並經核准後給付。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不給付之藥品。 對於醫藥團體提出臨床實證於療效上有疑慮之藥品,於保險人接獲相關事證後,經藥物擬訂會議審議,得先暫停給付,自保險人公告日至實施生效,給予三個月緩衝期,俟藥物主管機關確認其無療效上疑慮後之次月,始得恢復給付。

全國法規資料庫,本站收錄版本修正日期 2026-08-24;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條文為準。

常見問題

藥品給付規定是什麼?

支付標準裡逐藥(或逐類藥)規定健保給付條件的條文:用於哪些病、哪些病人、限用幾線、要不要事前審查。

名詞說明只描述制度機制,不構成法律或送審建議;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版本為準,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