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時性支付
共擬會議紀錄裡,部分新藥以納入暫時性支付一段期間的方式收載,期滿再評估是否繼續給付。
說明
本站整理的共擬會議紀錄可看到這類決議的寫法:「同意納入暫時性支付 2 年」,並訂有「暫時性支付療效再評估計畫」(列出療效評估指標)。
期滿前會再提「暫時性支付屆期評估案」,也有「延長暫時性支付期間案」;查驗中心另有「暫支付屆期評估」的醫療科技評估補充資料。
這個名詞在本站收錄的支付標準條文裡沒有出現,以上說明只依共擬會議紀錄;實際規定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常見問題
暫時性支付是什麼?
共擬會議紀錄裡,部分新藥以納入暫時性支付一段期間的方式收載,期滿再評估是否繼續給付。
名詞說明只描述制度機制,不構成法律或送審建議;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版本為準,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