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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3 Lenvatinib

資料截至

重點整理

章節
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
修訂日期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4/6/1;本節原文共標註 6 個修訂日期。
本節規範
Lenvatinib。
相關藥品
另有 7 種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
事前審查
本節原文載有事前審查規定(適用範圍見原文)。

原文

9.63. Lenvatinib(如 Lenvima):(107/7/1、109/1/1、109/8/1、112/8/1、114/2/1、 114/6/1) 1.用於放射性碘治療無效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的進行性(progressive)分化型甲狀腺癌 (RAI-RDTC): (1)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之療程以3個月為限,送審時需檢送影像資 料,每3個月評估一次。 (2)Lenvatinib 與 sorafenib 不得合併使用。(109/8/1) 2.晚期肝細胞癌部分:(109/1/1、109/8/1、112/8/1、114/2/1、114/6/1) (1)轉移性或無法手術切除且不適合局部治療或局部治療失敗之 Child-Pugh A class 晚期肝細胞癌成人患者,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I.肝外轉移(遠端轉移或肝外淋巴結侵犯) 。 II.大血管侵犯(腫瘤侵犯主門靜脈或侵犯左/右靜脈第一或第二分支) 。 III.經導管動脈化學藥物栓塞治療(Transcatheter arterial chemo embolization, T.A.C.E.)失敗者,需提供患者於12個月內>=3次局部治療之 記錄。 (2)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初次申請之療程以3個月為限,之後每3個月評估一 次。送審時需檢送影像資料,無疾病惡化方可繼續使用。(109/1/1、114/6/1) (3)Lenvatinib、sorafenib、atezolizumab 併用 bevacizumab、tremelimumab併 用 durvalumab 僅得擇一給付,不得互換;且 lenvatinib 治療失敗後,不得申 請使用 regorafenib 或 ramucirumab。(109/1/1、109/8/1、112/8/1、114/2/1)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6 個)

114/6/1114/2/1112/8/1109/8/1109/1/1107/7/1

本節規範的藥品(1)

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7)

這些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本節點名、類別規定涵蓋,或條文提到須併用/不得併用。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9.63 節規範什麼?

第 9.63 節「Lenvatinib」屬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4/6/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9.63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Lenvatinib。另有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列在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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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