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orafenib(Stivarga)
健保收載與支付價
| 品名 | 廠商 | 支付價(元) | 現行價生效 |
|---|---|---|---|
| 癌瑞格膜衣錠40毫克 Stivarga Film-Coated Tablets 40mg | 台灣拜耳股份有限公司 | 885 | 2020-01-01 |
歷次支付價:癌瑞格膜衣錠40毫克
| 生效日 | 支付價(元) |
|---|---|
| 2020-01-01 | 885 |
| 2019-06-01 | 890 |
| 2018-01-01 | 941 |
| 2016-12-01 | 1,060 |
| 2015-09-01 | 1,168 |
藥品給付規定
用於特定化療失敗之大腸癌、GIST或肝癌患者。
- 適用範圍
- 轉移性大腸直腸癌(mCRC);胃腸道間質瘤(GIST);肝細胞癌(HCC)
- 治療線別
- 其他治療失敗後
- 事前審查
- 是
- 療程/數量
- mCRC 8週;GIST 3個月;HCC 12週(初次)
- 續用條件
- 需影像證實無惡化
用於多線治療失敗之轉移性大腸直腸癌或胃癌。
- 適用範圍
- 轉移性大腸直腸癌(經多線化療及標靶治療失敗);或轉移性胃腺癌/胃食道接合處腺癌(經二線以上治療失敗)
- 治療線別
- 其他治療失敗後
- 事前審查
- 否
- 續用條件
- 疾病惡化應停藥
用於sorafenib治療失敗之晚期肝癌,與特定藥物不得互換。
- 適用範圍
- 接受過sorafenib失敗之晚期肝細胞癌(AFP≥400ng/mL)。
- 治療線別
- 第二線治療
- 事前審查
- 是
- 療程/數量
- 初次12週,後每8週評估
- 續用條件
- 無疾病惡化方可續用
免疫檢查點抑制劑用於多種晚期癌症之治療,部分需符合續用條件。
- 適用範圍
- 泌尿道上皮癌、頭頸部鱗狀細胞癌、胃癌、腎細胞癌、肝細胞癌、默克細胞癌、食道鱗狀細胞癌、大腸直腸癌
- 治療線別
- 部分為第一線、第二線或以上治療失敗後
- 事前審查
- 是
- 續用條件
- 符合續用申請條件者
用於放射碘無效之甲狀腺癌或特定晚期肝癌,需事前審查。
- 適用範圍
- 放射性碘治療無效之分化型甲狀腺癌;或Child-Pugh A級晚期肝細胞癌(具肝外轉移、大血管侵犯或TACE治療失敗者)
- 治療線別
- 其他治療失敗後
- 事前審查
- 是
- 療程/數量
- 每次3個月
- 續用條件
- 每3個月評估,無惡化方可續用
條件摘要由 AI 從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公告原文逐節整理,僅供快速查閱;實際適用以健保署公告原文為準。
健保共擬會議審議歷程
| 會議 | 案由 | 結果 | 摘要 |
|---|---|---|---|
| 第49次會議 2021-04-15 | 給付規定修訂 Stivarga |
通過 | 修訂轉移性大腸直腸癌給付規定文字以避免爭議。 |
| 第44次 2020-06-01 | 給付規定修訂 Stivarga |
通過 | 明訂lenvatinib治療失敗後,不得申請使用Stivarga。 |
| 第337次會議 2019-04-18 | 給付規定修訂 Stivarga |
修正後通過 | 若廠商願意進一步降價,則同意擴增給付範圍於肝癌。 |
| 第37次會議 2019-04-18 | 給付規定修訂 Stivarga |
待審 | 建議擴增給付範圍於肝癌。 |
| 第37次 2019-04-18 | 給付規定修訂 Stivarga |
待審 | 建議擴增抗癌瘤藥品給付範圍於肝癌。 |
| 第20次會議 2016-06-16 | 給付規定修訂 Stivarga |
通過 | 同意擴增給付於胃腸道間質瘤。 |
| 第19次會議 2016-04-21 | 給付規定修訂 Stivarga |
待審 | 台灣拜耳建議擴增抗癌瘤之含regorafenib成分藥品給付規定。 |
| 第13次會議 2015-04-16 | 新增收載 癌瑞格膜衣錠 (Stivarga) |
通過 | 同意納入健保給付,屬2A類新藥。 |
| 第13次會議 2015-04-16 | 新增收載 Stivarga |
紀錄未見決議 | 建議將用於治療大腸直腸癌之新成分新藥納入健保給付。 |
來源:健保署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之議程與會議紀錄。議程「待審」以正式會議紀錄為準。
台灣藥證
持證廠商:台灣拜耳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適應症(藥證登載)
大腸直腸癌: Regorafenib適用於治療先前曾接受下列療法的轉移性大腸直腸癌(mCRC)患者,療法包括fluoropyrimidine-、oxaliplatin-、irinotecan-為基礎的化療,和抗血管內皮生長因子((anti-VEGF)等療法;若KRAS為原生型(wild type),則需接受過抗表皮生長因子受體(anti-EGFR)療法。 腸胃道間質腫瘤: 適用於治療先前曾接受imatinib mesylate和sunitinib malate患者之局部晚期、無法切除或轉移性的胃腸道間質瘤。 肝細胞癌: 適用於治療曾接受sorafenib治療的肝細胞癌(HCC)病患。
國際核准與評估
- 美國 FDA
- 首次核准 2012-09-27(STIVARGA)
- 歐盟 EMA
- Stivarga:Authorised,26/08/2013
- 法國 HAS
- 最佳附加療效評級 ASMR IV(輕微附加效益(mineure))
英國 NICE 技術評估
- TA866 Regorafenib for previously treated metastatic colorectal cancer 8 February 2023
- TA488 Regorafenib for previously treated unresectable or metastatic gastrointestinal stromal tumours 15 November 2017
- TA334 Regorafenib for metastatic colorectal cancer after treatment for metastatic disease (terminated appraisal) 25 February 2015
國際資料供參考,非健保署核價或給付依據。
常見問題
有。截至 2026-10-01,健保現行收載 1 個品項,支付價 885 元;該成分最早的收載紀錄為 2015-09-01。給付另受藥品給付規定第 9.51 節規範。
依藥品給付規定第 9.51 節:用於特定化療失敗之大腸癌、GIST或肝癌患者。 需經事前審查。(條件摘要供參考,以健保署公告原文為準。)
第49次會議(2021-04-15)審議「給付規定修訂」,結果:通過。修訂轉移性大腸直腸癌給付規定文字以避免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