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5 Carfilzomib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3/4/1;本節原文共標註 3 個修訂日期。
- 本節規範
- Carfilzomib。
- 相關藥品
- 另有 5 種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
- 事前審查
- 本節原文載有事前審查規定(適用範圍見原文)。
原文
9.75. Carfilzomib (如 Kyprolis):(109/2/1、112/4/1、113/4/1)
1.與 dexamethasone 合併使用於先前曾接受含 bortezomib 及 lenalidomide 兩種治療
後無法耐受或惡化之病患,且須具有良好日常體能狀態(ECOG < 2)及足夠腎功能
(CrCl ≥50 ml/minute)的多發性骨髓瘤成年患者。
2.與 isatuximab/dexamethasone 併用,治療先前曾接受至少一種含 bortezomib 或
lenalidomide 之療法治療失敗的多發性骨髓瘤成人患者,且須具有良好日常體能
狀態 (ECOG < 2) 者。 (113/4/1)
3. 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109/2/1、112/4/1)
(1)初次申請以4個療程(每療程為4週)為限,且需同時符合下列I.與II.的條件:
(109/2/1、112/4/1)
I.具有下列任一疾病惡化的指標: 病患開始治療前須在連續2次評估中均符合
同一指標 (但若為 plamacytoma 體積增加,或是新產生的 bone lesion(s)或
新 plasmacytoma,則僅需1次評估):(112/4/1)
i.若前一線治療中 M component 最低值≧5 g/dL,血清 M 蛋白需增加≧1
g/dL;若前一線治療中 M component 最低值<5 g/dL,血清 M 蛋白需增加
≧0.5g/dL。
ii.Urine M-protein 需增加≧0.2 gm/24Hr,且需較前一線治療中的最低值增
加≧25%。
iii.在 non-secretary myeloma 病患,骨髓漿細胞 (plasma cells)之比例絕
對值增加≧10%,且需較前一線治療中的最低值增加≧25%。
iv.新產生的 bone lesion(s)或 plasmacytoma;且須經病理切片證實。
v. Plasmacytoma 體積增加≧50%。
vi.周邊血液中漿細胞比例≧20%或漿細胞絕對值≧2000 cells/μL。
II.出現下列任一臨床症狀: (112/4/1)
i.新產生的 bone lesion(s)或 plasmacytoma;且須經病理切片證實。
ii.Plasmacytoma 體積增加≧50%。
iii.高血鈣(corrected serum calcium>11.0 mg/dL 或 2.75 mmol/L)。
iv.貧血(Hemoglobin 下降幅度≧ 2gm/dL 且無其他原因可以解釋)。
v.腎功能惡化(eGFR 需下降幅度≧25%),且無其他原因可以解釋。
vi.出現其他 end-organ dysfunctions。
(2)再次申請時必須確定 paraprotein (M-protein)未上升(即表示對藥物有反應或
為穩定狀態);或對部分 non-secretory type MM 病人以骨髓檢查 plasma cell
為療效依據,證明為對藥物有反應或為穩定狀態,方可繼續使用。續用時的申
請每次以3個療程為限。
(3)每人終生以10個療程為上限。 (109/2/1、112/4/1)
4. 不得與其他蛋白酶體抑制劑(proteasome inhibitor)或免疫調節劑
(immunomodulatory drugs) 或 daratumumab 併用。 (109/2/1、112/4/1、
113/4/1)
5. 112年3月31日以前已核定用藥之病人,得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至總療程上限
(即終生10個療程)或使用期間發生疾病惡化為止。 (112/4/1)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3 個)
113/4/1112/4/1109/2/1
本節規範的藥品(1)
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5)
這些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本節點名、類別規定涵蓋,或條文提到須併用/不得併用。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9.75 節規範什麼?
第 9.75 節「Carfilzomib」屬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3/4/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9.75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Carfilzomib。另有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列在本頁。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