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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4.2 Azacitidine 口服製劑

資料截至

重點整理

章節
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上層節 9.44。
修訂日期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4/10/1;本節原文共標註 2 個修訂日期。
本節規範
Azacitidine。
相關藥品
另有 5 種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
事前審查
本節原文載有事前審查規定(適用範圍見原文)。

原文

9.44.2.Azacitidine 口服製劑(如Onureg):(114/5/1、114/10/1) 1.用於不適合接受造血幹細胞移植(HSCT)之急性骨髓性白血病 (AML)成人病人,作為 維持治療,且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55歲以上具中度或高度不良風險染色體核型變化(intermediate-risk or poor- risk cytogenetics)之急性骨髓性白血病 (AML)病人。 (2)在誘導治療後(不論是否接受鞏固治療),首次達到完全緩解(CR)或完全緩解但血 球計數未完全恢復正常 (CRi)。 (3)之前未曾接受 azacitidine 或decitabine 藥物治療。 2.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初次申請為3個療程,需檢附染色體檢測結果報告;每3 個療程需再次申請,可治療至疾病復發 (定義為周邊血或骨髓觀察到的芽細胞超過 5%或新出現髓外侵犯)或無法耐受藥物毒性為止。 3.每人以24個療程為上限。 4.不得與midostaurin、venetoclax 及 gilteritinib 等標靶藥品併用。 5.病人接受本藥物治療後,不再給付造血幹細胞移植。 6.本藥品與quizartinib 僅得擇一使用,除因耐受性不良,不得互換。(114/10/1)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2 個)

114/10/1114/5/1

本節規範的藥品(1)

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5)

這些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本節點名、類別規定涵蓋,或條文提到須併用/不得併用。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9.44.2 節規範什麼?

第 9.44.2 節「Azacitidine 口服製劑」屬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4/10/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9.44.2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Azacitidine。另有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列在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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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