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08 Isatuximab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4/9/1;本節原文共標註 2 個修訂日期。
- 本節規範
- Isatuximab。
- 相關藥品
- 另有 5 種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
- 事前審查
- 本節原文載有事前審查規定(適用範圍見原文)。
原文
9.108.Isatuximab(如 Sarclisa):(113/4/1、114/9/1)
1.限與 carfilzomib/dexamethasone 併用,治療先前曾接受至少1種含 bortezomib 或
lenalidomide 之療法治療失敗的多發性骨髓瘤成人患者,且須具有良好日常體能
狀態(ECOG<2)者。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113/4/1、114/9/1)
(1)首次申請為10次輸注,且需同時符合下列I.、II.與III.的條件:
I.病人先前曾未接受過 daratumumab 之治療。(114/9/1)
II.具有下列任一疾病惡化的指標: 病患開始治療前須在連續2次評估中均符合
同一指標 (但若為 plamacytoma 體積增加,或是新產生的 bone lesion(s)或
新 plasmacytoma,則僅需1次評估):
i.若前一線治療中 M component 最低值≧5 g/dL,血清 M 蛋白需增加≧1
g/dL;若前一線治療中 M component 最低值<5 g/dL,血清 M 蛋白需增加
≧0.5g/dL。
ii.Urine M-protein 需增加≧0.2 gm/24Hr,且需較前一線治療中的最低值
增加≧25%。
iii.在 non-secretary myeloma 病患,骨髓漿細胞 (plasma cells)之比例
絕對值增加≧10%,且需較前一線治療中的最低值增加≧25%。
iv.新產生的 bone lesion(s)或 plasmacytoma;且須經病理切片證實。
v.Plasmacytoma 體積增加≧50%。
vi.周邊血液中漿細胞比例≧20%或漿細胞絕對值≧2000 cells/μL。
III.出現下列任一臨床症狀:
i.新產生的 bone lesion(s)或 plasmacytoma;且須經病理切片證實。
ii.Plasmacytoma 體積增加≧50%。
iii.高血鈣(corrected serum calcium>11.0 mg/dL 或 2.75 mmol/L)。
iv.貧血(Hemoglobin 下降幅度≧ 2gm/dL 且無其他原因可以解釋)。
v.腎功能惡化(eGFR 需下降幅度≧25%),且無其他原因可以解釋。
vi.出現其他 end-organ dysfunctions。
(2)之後申請則為每次4次輸注,申請時必須確定 paraprotein (M-protein)未上升
(即表示對藥物有反應或為穩定狀態),或對部分 non-secretory type MM 病人
以骨髓檢查 plasma cell 為療效依據,方可繼續使用。
3.每位病人終生限給付26次輸注。
4.除 carfilzomib 外,本案藥品不得與其他蛋白酶體抑制劑(proteasome inhibitor)
或免疫調節劑(immunomodulatory drugs)併用。
5.Isatuximab與 daratumumab 二者僅能擇一使用,除因藥物耐受不良以外,不可以
其他原因申請互換使用。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2 個)
114/9/1113/4/1
本節規範的藥品(1)
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5)
這些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本節點名、類別規定涵蓋,或條文提到須併用/不得併用。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9.108 節規範什麼?
第 9.108 節「Isatuximab」屬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4/9/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9.108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Isatuximab。另有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列在本頁。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