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3 Dacomitinib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5/8/1;本節原文共標註 4 個修訂日期。
- 本節規範
- Dacomitinib。
- 相關藥品
- 另有 5 種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
原文
9.83.Dacomitinib (如 Vizimpro):(109/10/1、111/9/1、113/6/1、115/8/1)
1.限單獨使用具有 EGFR-TK Exon 19 Del 或 Exon 21 L858R 點突變,且無腦轉移
(non-CNS)之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即第IIIB、IIIC 或第IV期)之肺腺癌病患之第一線
治療,需檢附 EGFR 基因檢測結果報告,且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
則十二。
2.使用注意事項
(1)病歷應留存確實患有肺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及 EGFR-TK 基因突變檢測
報告。
(2)每次處方以4週為限,再次處方時需於病歷記錄治療後相關臨床資料,如每4週
需追蹤胸部 X 光或電腦斷層等影像檢查,每8至12週需進行完整療效評估(如胸
部 X 光或電腦斷層) 。
(3)本藥品與 gefitinib、erlotinib、afatinib、osimertinib 及 aumolertinib,
僅得擇一使用,除因耐受性不良,不得互換。如需更換使用本藥品,必須符合
本藥品第一線使用於具有 EGFR-TK Exon 19 Del 或 Exon 21 L858R 點突變,且
無腦轉移(non-CNS)之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即第IIIB、IIIC 或第IV期)肺腺癌之限
制。(111/9/1、115/8/1)
(4)每日限用1粒。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4 個)
115/8/1113/6/1111/9/1109/10/1
本節規範的藥品(1)
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5)
這些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本節點名、類別規定涵蓋,或條文提到須併用/不得併用。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9.83 節規範什麼?
第 9.83 節「Dacomitinib」屬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5/8/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9.83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Dacomitinib。另有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列在本頁。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