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xAthena藥策智庫

9.83 Dacomitinib

資料截至

重點整理

章節
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
修訂日期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5/8/1;本節原文共標註 4 個修訂日期。
本節規範
Dacomitinib。
相關藥品
另有 5 種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

原文

9.83.Dacomitinib (如 Vizimpro):(109/10/1、111/9/1、113/6/1、115/8/1) 1.限單獨使用具有 EGFR-TK Exon 19 Del 或 Exon 21 L858R 點突變,且無腦轉移 (non-CNS)之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即第IIIB、IIIC 或第IV期)之肺腺癌病患之第一線 治療,需檢附 EGFR 基因檢測結果報告,且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 則十二。 2.使用注意事項 (1)病歷應留存確實患有肺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及 EGFR-TK 基因突變檢測 報告。 (2)每次處方以4週為限,再次處方時需於病歷記錄治療後相關臨床資料,如每4週 需追蹤胸部 X 光或電腦斷層等影像檢查,每8至12週需進行完整療效評估(如胸 部 X 光或電腦斷層) 。 (3)本藥品與 gefitinib、erlotinib、afatinib、osimertinib 及 aumolertinib, 僅得擇一使用,除因耐受性不良,不得互換。如需更換使用本藥品,必須符合 本藥品第一線使用於具有 EGFR-TK Exon 19 Del 或 Exon 21 L858R 點突變,且 無腦轉移(non-CNS)之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即第IIIB、IIIC 或第IV期)肺腺癌之限 制。(111/9/1、115/8/1) (4)每日限用1粒。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4 個)

115/8/1113/6/1111/9/1109/10/1

本節規範的藥品(1)

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5)

這些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本節點名、類別規定涵蓋,或條文提到須併用/不得併用。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9.83 節規範什麼?

第 9.83 節「Dacomitinib」屬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5/8/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9.83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Dacomitinib。另有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列在本頁。

想看這些藥的市場規模、競爭格局、學名藥進場時機,或預演送審時審查會會問什麼?這些分析在平台裡。
用 Google 登入體驗 →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