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7 Lapatinib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4/2/1;本節原文共標註 4 個修訂日期。
- 本節規範
- Lapatinib。
- 相關藥品
- 另有 4 種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
原文
9.47.Lapatinib(如 Tykerb):(103/9/1、106/11/1、110/2/1、114/2/1)
1.與capecitabine 併用,使用於曾接受 anthracycline, taxane 以及 trastuzumab治
療後病況惡化之轉移性乳癌併有腦部轉移,且為 HER2過度表現(IHC3+或 FISH+)病
人。
2.每3個月需進行療效評估,病歷應留存評估紀錄,無疾病惡化方可繼續使用。
(106/11/1)
3. Lapatinib、trastuzumab emtansine 和 trastuzumab deruxtecan 僅能擇一給付,
不得互換。(110/2/1、114/2/1)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4 個)
114/2/1110/2/1106/11/1103/9/1
本節規範的藥品(1)
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4)
這些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本節點名、類別規定涵蓋,或條文提到須併用/不得併用。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9.47 節規範什麼?
第 9.47 節「Lapatinib」屬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4/2/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9.47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Lapatinib。另有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列在本頁。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