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4 Sorafenib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4/6/1;本節原文共標註 13 個修訂日期。
- 本節規範
- Sorafenib。
- 相關藥品
- 另有 5 種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
- 事前審查
- 本節原文載有事前審查規定(適用範圍見原文)。
原文
9.34.Sorafenib(如 Nexavar):(98/10/1、100/6/1、101/8/1、104/12/1、105/11/1、
106/1/1、107/7/1、108/6/1、108/12/1、109/1/1、112/8/1、114/2/1、114/6/1)
1.晚期腎細胞癌部分:
(1)晚期腎細胞癌且已接受 interferon-alpha 或 interleukin-2治療失敗,或不適合
以上兩種藥物治療之病患。不適合以上兩種藥物治療之病患,須符合 cytokine禁
忌症者得直接使用 sorafenib。但須列舉出所符合之禁忌症及檢附相關證明。
(100/6/1)
(2)無效後則不給付 temsirolimus。(108/12/1)
(3)需檢送影像資料,每3個月評估一次。(104/12/1)
2.晚期肝細胞癌部分:(101/8/1、105/11/1、108/6/1、109/1/1、112/8/1、
114/2/1、114/6/1)
(1)轉移性或無法手術切除且不適合局部治療或局部治療失敗之 Child-Pugh A class
晚期肝細胞癌成人患者,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I.肝外轉移(遠端轉移或肝外淋巴結侵犯) 。
II.大血管侵犯(腫瘤侵犯主門靜脈或侵犯左/右靜脈第一或第二分支)
III.經導管動脈化學藥物栓塞治療(Transcatheter arterial chemo
embolization,T.A.C.E.)失敗者,需提供患者於12個月內>=3次局部治療之記
錄。
(2)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初次申請之療程以3個月為限,之後每3個月評估一
次。送審時需檢送影像資料,無疾病惡化方可繼續使用。(101/8/1、114/6/1)
(3)每日至多處方4粒。
(4)Sorafenib、lenvatinib、atezolizumab 併用 bevacizumab、tremelimumab 併用
durvalumab 僅得擇一給付,不得互換。(109/1/1、112/8/1、114/2/1)
3.用於放射性碘治療無效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的進行性(progressive)分化型甲狀腺癌
(RAI-RDTC):(106/1/1)
(1)放射性碘治療無效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的進行性(progressive)分化型甲狀腺癌。
(2)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之療程以3個月為限,送審時需檢送影像資
料,每3個月評估一次。
(3)Sorafenib與 lenvatinib 不得合併使用。(107/7/1)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13 個)
114/6/1114/2/1112/8/1109/1/1108/12/1108/6/1107/7/1106/1/1105/11/1104/12/1101/8/1100/6/198/10/1
本節規範的藥品(1)
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5)
這些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本節點名、類別規定涵蓋,或條文提到須併用/不得併用。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9.34 節規範什麼?
第 9.34 節「Sorafenib」屬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4/6/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9.34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Sorafenib。另有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列在本頁。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