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2 Ramucirumab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0/5/1。
- 本節規範
- Ramucirumab。
- 相關藥品
- 另有 3 種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
- 事前審查
- 本節原文載有事前審查規定(適用範圍見原文)。
原文
9.92. Ramucirumab (如 Cyramza):(110/5/1)
1.單一療法適用於接受過 sorafenib 治療失敗後之轉移性或無法手術切除且不適合局
部治療或局部治療失敗,且 alpha- fetoprotein (AFP)≥ 400ng/mL 之 Child-Pugh
A class晚期肝細胞癌成人患者。
2.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初次申請之療程以12週為限,之後每8週評估一次。送審
時需檢送影像資料,無疾病惡化方可繼續使用。
3.Ramucirumab與 regorafenib、nivolumab 僅能擇一使用,不得互換。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本節規範的藥品(1)
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3)
這些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本節點名、類別規定涵蓋,或條文提到須併用/不得併用。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9.92 節規範什麼?
第 9.92 節「Ramucirumab」屬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0/5/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9.92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Ramucirumab。另有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列在本頁。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