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2 Bendamustine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3/2/1;本節原文共標註 4 個修訂日期。
- 本節規範
- Bendamustine。
- 相關藥品
- 另有 3 種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
- 事前審查
- 本節原文載有事前審查規定(適用範圍見原文)。
原文
9.42.Bendamustine(如 Innomustine):(101/10/1、103/2/1、108/10/1、113/2/1)
1.以本品作為第一線治療,限用於 Binet C 級之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病人(CLL)或 Binet
B級併有免疫性症候(如自體免疫性溶血、免疫性血小板低下紫瘢症等)相關疾病之
CLL病人。
2.用於B-細胞慢性淋巴性白血病(CLL)病患 Binet B 及 C 之第二線治療,在經歷至少
一種標準內容的烷化基藥劑(alkylating agent)治療方法無效,或治療後雖有效
但隨後疾病又繼續惡化進展的病人。
3.曾接受至少一種化療之和緩性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六個月內曾以 rituximab 治療失
敗之單一治療。(103/2/1)
4. 合併rituximab 適用於先前未曾接受治療的 CD20陽性、第 III/IV 期和緩性非何杰
金氏淋巴瘤。(108/10/1)
5. 合併rituximab 用於先前未曾接受治療且不適合自體幹細胞移植的第 III/IV 期被套
細胞淋巴瘤。(108/10/1)
6.可與polatuzumab vedotin 和 rituximab 併用,適用於第三線治療復發型
(relapsed)或難治型(refractory)且未曾接受及不適合接受造血幹細胞移植的瀰漫
性大型B 細胞淋巴瘤(DLBCL)成年病人,患者需符合 polatuzumab vedotin 之藥品
給付規定。(113/2/1)
7.不得與fludarabine 合併使用。(103/2/1)
8.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最多六個(月)療程;若為依前述第6項與
polatuzumab vedotin 和 rituximab 併用時,每次申請最多3個療程,且最多給付6個
療程。(101/10/1、113/2/1)。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4 個)
113/2/1108/10/1103/2/1101/10/1
本節規範的藥品(1)
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3)
這些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本節點名、類別規定涵蓋,或條文提到須併用/不得併用。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9.42 節規範什麼?
第 9.42 節「Bendamustine」屬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3/2/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9.42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Bendamustine。另有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列在本頁。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