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7 Cetuximab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5/5/1;本節原文共標註 15 個修訂日期。
- 本節規範
- Cetuximab。
- 相關藥品
- 另有 7 種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
- 事前審查
- 本節原文載有事前審查規定(適用範圍見原文)。
原文
9.27.Cetuximab(如 Erbitux):(96/3/1、98/7/1、98/8/1、99/10/1、101/12/1、
104/11/1、106/1/1、106/4/1、107/6/1、110/6/1、111/2/1、112/12/1、113/6/1、
115/2/1、115/5/1)
1.直腸結腸癌治療部分:
(1)與 FOLFIRI(Folinic acid/ 5-fluorouracil/irinotecan)或 FOLFOX(Folinic
acid/ 5-fluorouracil/oxaliplatin)合併使用於治療 RAS 原生型(wild-type)之
轉移性直腸結腸癌病人之第一線治療。需檢附 All-RAS 基因突變分析檢測報告,
且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101/12/1、104/11/1、
106/1/1、110/6/1、113/6/1、115/2/1)
I.本藥品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之療程以18週為限,再次申請必
須提出客觀證據(如:影像學)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
II.Cetuximab 與 panitumumab二者僅能擇一使用。 (101/12/1、106/1/1、
107/6/1、115/2/1)
III.本藥品不得與 bevacizumab併用。
IV.經手術完全切除(R0切除)且查無轉移病灶者不得申請給付。(115/2/1)
(2)與 encorafenib 併用,作為具有BRAF V600E 突變且 RAS 基因沒有突變的轉移性
結腸直腸癌成人病人之第二線治療:(115/5/1)
I.病人須符合 encorafenib之藥品給付規定,且未曾申報抗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anti-EGFR)藥品之病人使用。
II.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初次申請之療程以12週為限,之後每12週申請一
次,再次申請時必須提出客觀證據(如:影像學)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
用。
III.使用總療程以24週為上限。
IV.使用本品併用 encorafenib作為第二線治療,不得再申請抗表皮生長因子受
體(anti-EGFR)藥品作為後續治療。
(3)與 irinotecan 合併使用,治療已接受過含5-fluorouracil、irinotecan 及
oxaliplatin 二線以上之細胞毒性治療失敗、具有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表現
型且K-RAS 基因沒有突變的轉移性直腸結腸癌的病人,且於115年1月31日前經審
核同意用藥,後續評估符合續用申請條件者。需檢附 All-RAS 基因突變分析檢測
報告,且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98/8/1、110/6/1、
113/6/1、115/2/1)
I.本藥品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之療程以9週為限,再次申請必須
提出客觀證據(如:影像學)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
II.使用總療程18週為上限。
2.口咽癌、下咽癌及喉癌治療部分:(98/7/1、99/10/1、111/2/1、115/2/1)
(1)限與放射線療法合併使用於局部晚期之口咽癌、下咽癌及喉癌病人,且符合下
列條件之一:
I.70歲以上(111/2/1);
II.Ccr<50mL/min;
III.聽力障礙者(聽力障礙定義為500Hz、1000Hz、2000Hz 平均聽力損失大於25分
貝);
IV.無法耐受 platinum-based化學治療。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位病人每12週申請一次,需無疾病惡化情形方得
繼續使用。(98/7/1、115/2/1)
3.頭頸癌部分(106/1/1、106/4/1、112/12/1、115/2/1):
(1)限無法接受局部治療之復發及/或轉移性頭頸部鱗狀細胞癌,且未曾申報
cetuximab 之病人使用。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位病人每12週申請一次,需無疾病惡化情形方得
繼續使用。(106/4/1、115/2/1)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15 個)
115/5/1115/2/1113/6/1112/12/1111/2/1110/6/1107/6/1106/4/1106/1/1104/11/1101/12/199/10/198/8/198/7/196/3/1
本節規範的藥品(1)
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7)
BevacizumabAvastin迫癌癒Encorafenib癒復達FluorouracilIrinotecanOnivydeLeucovorinFolinaOxaliplatinEloxatin維必施Panitumumab
這些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本節點名、類別規定涵蓋,或條文提到須併用/不得併用。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9.27 節規範什麼?
第 9.27 節「Cetuximab」屬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5/5/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9.27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Cetuximab。另有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列在本頁。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