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5 Larotrectinib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3/6/1;本節原文共標註 4 個修訂日期。
- 本節規範
- Larotrectinib。
- 相關藥品
- 另有 5 種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
- 事前審查
- 本節原文載有事前審查規定(適用範圍見原文)。
原文
9.95.Larotrectinib (如 Vitrakvi):(111/3/1、111/6/1、112/12/1、113/6/1)
1. 適用於有NTRK 基因融合的實體腫瘤成人和兒童病人,並應符合以下條件:
(112/12/1)
(1)具 NTRK 基因融合且無已知的後天阻抗性突變(acquired resistance
mutation)。
(2)為轉移性實體腫瘤,或手術切除極可能造成嚴重病症(severe morbidity)。
(3)沒有合適的替代治療選項(包含免疫檢查點抑制劑)。
2.前述1.之兒童(未滿18 歲)病人,除了嬰兒纖維肉瘤可作為(含)一線以上使用外,其
餘適應症須為曾接受一線治療後無效或復發的病人。 (112/12/1)
3.前述1.之成人(≧18歲)病人,包括之適應症有:(112/12/1)
(1)非小細胞肺癌:
I.不適合接受化學治療之晚期非小細胞肺癌成人患者,非鱗狀癌者需為
EGFR/ALK/ROS-1 腫瘤基因原生型、鱗狀癌者需為 EGFR/ALK 腫瘤基因原生
型。
II.先前已使用過 platinum 類化學治療失敗後,又有疾病惡化,且 EGFR/ALK 腫
瘤基因為原生型之晚期鱗狀非小細胞肺癌患者。
III.先前已使用過 platinum 類及 docetaxel /paclitaxel 類二線(含)以上化學
治療均失敗,又有疾病惡化,且 EGFR/ALK/ROS-1 腫瘤基因為原生型之晚期非
小細胞肺腺癌患者。
IV.先前曾接受過至少一線 anti-EGFR TKI 治療失敗,且因 NTRK 基因融合對
anti-EGFR TKI 產生抗性之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之 EGFR 突變非小細胞肺癌患
者。
(2)大腸直腸癌:先前已使用過FOLFIRI(folinic acid/5-
fluorouracil/irinotecan)或FOLFOX(folinic acid/5-
fluorouracil/oxaliplatin)治療失敗,又有疾病惡化之轉移性直腸結腸癌患
者。
(3)黑色素瘤:先前曾接受過至少一次全身性治療失敗,又有疾病惡化,且 BRAF 腫
瘤基因為原生型之無法手術切除或轉移的第三期或第四期黑色素瘤患者。
(4)胰臟癌:先前曾接受過至少一次全身性治療失敗,又有疾病惡化,無法手術切除
或轉移性胰臟癌患者。
(5)甲狀腺癌:用於放射性碘治療無效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的進行性 (progressive)
甲狀腺癌。
(6)惡性神經膠質瘤或退行性星狀細胞瘤:先前曾接受過標準放射線治療以及化學藥
物治療失敗之高度惡性神經膠質瘤(WHO 第4級)或退行性星狀細胞瘤(WHO 第3-4
級)。
(7)肝內膽管癌:先前曾接受過至少一次全身性治療失敗,又有疾病惡化,無法手術
切除或晚期或復發之膽道癌(含肝內膽管)病患。
(8)軟組織肉瘤:用於治療先前曾接受化療失敗的晚期軟組織肉瘤(STS)患者。其病
情若能接受手術治療者,須先經手術治療。
(9)胃腸道基質瘤:先前曾接受過至少一次全身性治療失敗,又有疾病惡化,無法手
術切除或轉移的惡性胃腸道基質瘤。
(10)唾液腺腫瘤:無法手術切除或轉移的唾液腺腫瘤。
(11)骨癌:無法手術切除或轉移的骨癌。
(12)闌尾癌:先前曾接受過至少一次全身性治療失敗,又有疾病惡化,無法手術切
除或轉移的闌尾癌。
(13)分泌型乳腺癌:先前曾接受過前導性、術後輔助性或轉移性化學治療的轉移性
分泌型乳腺癌。
4.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111/3/1、111/6/1、113/6/1)
(1)每次申請之療程以12週為限。
(2)初次申請時需檢附 NTRK 基因融合檢測報告。NTRK 1/2/3檢測需符合全民健康保
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111/6/1、113/6/1)
(3)再次申請時需檢附療效評估資料證實無疾病進展,才可繼續使用。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4 個)
113/6/1112/12/1111/6/1111/3/1
本節規範的藥品(1)
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5)
這些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本節點名、類別規定涵蓋,或條文提到須併用/不得併用。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9.95 節規範什麼?
第 9.95 節「Larotrectinib」屬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3/6/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9.95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Larotrectinib。另有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列在本頁。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