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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6 Brentuximab vedo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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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
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
修訂日期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5/10/1;本節原文共標註 6 個修訂日期。
本節規範
Brentuximab Vedotin。
相關藥品
另有 4 種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
事前審查
本節原文載有事前審查規定(適用範圍見原文)。

原文

9.56.Brentuximab vedotin(如 Adcetris):(105/10/1、106/4/1、109/2/1、111/2/1、 114/12/1、115/10/1) 限用於成人病人: 1.何杰金氏淋巴瘤(HL):(111/2/1) (1)與 doxorubicin、vinblastine 和 dacarbazine 併用適用於先前未曾接受治療, 且 IPS (International Prognostic Score)為4-7 分的 CD30+第 IV 期何杰金氏 淋巴瘤(HL)成人病人。 (111/2/1) (2)CD30+何杰金氏淋巴瘤(HL)病患接受 ASCT 後仍具有高復發風險之病患:需先前 未曾使用過本品,並於 ASCT前具有下列任一危險因子者:(109/2/1) I.對於第1線治療未達完全緩解。 II.第1線治療結束後12個月內復發或惡化。 III.ASCT 前出現的復發具有淋巴結外侵犯。 (3)治療復發或頑固型 CD30+何杰金氏淋巴瘤(HL): I.已接受自體幹細胞移植(ASCT),或 II.無法使用 ASCT 或多重藥物化療,且先前至少已接受兩種治療。 (4)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I.前述(1)之病患:首次申請療程以4個療程為限,再申請應檢附前次治療結果 評估資料。若病人病情已達完全緩解,得再給付2個療程;若病情惡化即須 停止使用。健保給付以6個療程為上限。(111/2/1) II.前述(2)之病患:每次申請療程以4個療程為限,再申請應檢附疾病無惡化之 評估資料,若病情惡化即須停止使用。曾依本項核准使用之病患,若之後疾 病惡化或復發後將不再給付本藥品。(109/2/1、111/2/1) III.前述(3)之病患:每次申請療程以4個療程為限,再申請應檢附前次治療結果 評估資料。若病人病情已達完全緩解,得再給付4個療程;若病情惡化即須停 止使用。(106/4/1、109/2/1、111/2/1) IV.同一病患於前述(1)、(2)及(3)之終身給付療程數以總共16個療程為上 限。(111/2/1) 2.全身性退行分化型大細胞淋巴瘤(systemic anaplastic large cell lymphoma; sALCL):(111/2/1) (1)與 cyclophosphamide、doxorubicin 和 prednisone 併用適用於先前未曾接受 治療且為 ALK 陰性的全身性退行分化型大細胞淋巴瘤(systemic anaplastic large cell lymphoma;sALCL)成人病人。 (111/2/1) (2)治療復發或頑固型全身性退行分化型大細胞淋巴瘤(systemic anaplastic large cell lymphoma;sALCL)。 (3)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I.前述(1)之病患:首次申請療程以4個療程為限,再申請應檢附前次治療結果 評估資料。若病人病情已達完全緩解,得再給付2個療程;若病情惡化即須停 止使用。健保給付以6個療程為上限。(111/2/1) II.前述(2)之病患:每次申請療程以4個療程為限,再申請應檢附前次治療結果 評估資料。若病人病情已達完全緩解,得再給付4個療程;若病情惡化即須停 止使用。(106/4/1、109/2/1、111/2/1) III.同一病患於前述(1)及(2)之終身給付療程數以總共16個療程為上限。 (111/2/1) 3.CD30+皮膚 T 細胞淋巴瘤(CTCL):(111/2/1、114/12/1、115/10/1) (1)單獨用於先前已接受照光療法與至少一種注射型(含血管內注射、肌肉內注射、 皮下注射等)之全身性化學藥物治療的 CD30+皮膚 T 細胞淋巴瘤(CTCL)成人病 人,病人須診斷為蕈狀肉芽腫 (MF,第IIB 期或以上)、Sezary 症候群(SS)或原 發性皮膚退行分化型大細胞淋巴瘤(pcALCL) ,且CD30需於超過10%的腫瘤細胞 呈現陽性。 (111/2/1、114/12/1)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首次申請療程以4個療程為限,再申請應檢附前次治 療結果評估資料。若病人病情已達完全緩解、部份緩解或穩定,得再給付2個療 程;若病情惡化即須停止使用。健保給付以6個療程為上限。(111/2/1、 115/10/1) (3)本藥品與 mogamulizumab 僅得擇一使用,惟有在耐受不良時方可轉換使用,二 者使用總療程合併計算,以全部6個療程為上限。(115/10/1)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6 個)

115/10/1114/12/1111/2/1109/2/1106/4/1105/10/1

本節規範的藥品(1)

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4)

這些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本節點名、類別規定涵蓋,或條文提到須併用/不得併用。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9.56 節規範什麼?

第 9.56 節「Brentuximab vedotin」屬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5/10/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9.56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Brentuximab Vedotin。另有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列在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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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