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2 Vemurafenib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3/6/1;本節原文共標註 3 個修訂日期。
- 本節規範
- Vemurafenib。
- 相關藥品
- 另有 2 種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
- 事前審查
- 本節原文載有事前審查規定(適用範圍見原文)。
原文
9.52.Vemurafenib(如 Zelboraf):(104/11/1、110/3/1、113/6/1)
1. 用於治療BRAF V600突變陽性 ECOG≤2且罹患無法切除(第IIIC 期)或轉移性(第IV期)
黑色素瘤之病人。需檢附 BRAF V600基因突變分析檢測報告,且需符合全民健康保
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113/6/1)
2.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療程以三個月為限,如發現病情惡化應停止使
用。再申請應檢附前次治療結果評估資料。
3.本品與dabrafenib (併用 trametinib) 僅能擇一使用,除因耐受性不良,不得互
換。(110/3/1)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3 個)
113/6/1110/3/1104/11/1
本節規範的藥品(1)
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2)
這些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本節點名、類別規定涵蓋,或條文提到須併用/不得併用。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9.52 節規範什麼?
第 9.52 節「Vemurafenib」屬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3/6/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9.52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Vemurafenib。另有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列在本頁。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