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34 Encorafenib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5/5/1。
- 本節規範
- Encorafenib。
- 相關藥品
- 另有 3 種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
- 事前審查
- 本節原文載有事前審查規定(適用範圍見原文)。
原文
9.134.Encorafenib (如 Braftovi):(115/5/1)
1.與cetuximab併用,作為具有BRAF V600E突變的轉移性結腸直腸癌(CRC)成人病人之
第二線治療,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曾接受 bevacizumab 與 FOLFIRI(Folinicacid/5-fluorouracil/irinotecan)或
FOLFOX(Folinicacid/5-fluorouracil/oxaliplatin)或5-
fluorouracil/leucovorin 合併使用之全身性療法。
(2)未曾接受過抗表皮生長因子受體(anti-EGFR)藥品治療。
(3)ECOG分數≦2。
(4)需檢附 BRAF V600E 突變之基因檢測報告,且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
通則十二。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初次申請之療程以 12週為限,之後每12週申請一次,再
次申請時必須提出客觀影像學證據(如:影像學)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
3.使用總療程以24週為上限。
4.使用本品併用 cetuximab 作為第二線治療,不得再申請給付抗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anti-EGFR)藥品作為後續治療。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本節規範的藥品(1)
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3)
這些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本節點名、類別規定涵蓋,或條文提到須併用/不得併用。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9.134 節規範什麼?
第 9.134 節「Encorafenib」屬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5/5/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9.134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Encorafenib。另有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列在本頁。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