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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 Encorafenib

資料截至

重點整理

章節
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
修訂日期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5/5/1。
本節規範
Encorafenib。
相關藥品
另有 3 種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
事前審查
本節原文載有事前審查規定(適用範圍見原文)。

原文

9.134.Encorafenib (如 Braftovi):(115/5/1) 1.與cetuximab併用,作為具有BRAF V600E突變的轉移性結腸直腸癌(CRC)成人病人之 第二線治療,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曾接受 bevacizumab 與 FOLFIRI(Folinicacid/5-fluorouracil/irinotecan)或 FOLFOX(Folinicacid/5-fluorouracil/oxaliplatin)或5- fluorouracil/leucovorin 合併使用之全身性療法。 (2)未曾接受過抗表皮生長因子受體(anti-EGFR)藥品治療。 (3)ECOG分數≦2。 (4)需檢附 BRAF V600E 突變之基因檢測報告,且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 通則十二。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初次申請之療程以 12週為限,之後每12週申請一次,再 次申請時必須提出客觀影像學證據(如:影像學)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 3.使用總療程以24週為上限。 4.使用本品併用 cetuximab 作為第二線治療,不得再申請給付抗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anti-EGFR)藥品作為後續治療。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本節規範的藥品(1)

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3)

這些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本節點名、類別規定涵蓋,或條文提到須併用/不得併用。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9.134 節規範什麼?

第 9.134 節「Encorafenib」屬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5/5/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9.134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Encorafenib。另有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列在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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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