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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5 Quizartinib

資料截至

重點整理

章節
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
修訂日期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4/10/1。
本節規範
Quizartinib。
相關藥品
另有 3 種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
事前審查
本節原文載有事前審查規定(適用範圍見原文)。

原文

9.125.Quizartinib(如 Vanflyta):(114/10/1) 1. 限用於新確診為 FLT3-ITD 突變陽性的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成人病人,於標準 前導(cytarabine 和 anthracycline)與鞏固性化療(cytarabine)時合併使用,及 於維持治療時單獨使用。 2. 需排除急性前骨髓性細胞白血病(acute promyelocytic leukemia,APL)的病 人。 3. 首次用於標準前導期,可免事前審查,且以2個療程為限。若在2個療程後仍未達完 全緩解,則不得再使用。 4. 續用於鞏固治療時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申請時須檢附 FLT3 突變陽性檢測結 果及日期、化學治療處方紀錄及療效評估,每次續用申請以2個療程為限,並需檢 附前次治療結果評估資料證實無疾病進展,才可繼續使用。前導治療與鞏固治療每 人以總共給付6個療程為上限。 5. 維持治療僅限於無疾病進展且尚未接受造血幹細胞移植的病人,病人接受造血幹細 胞移植後即需停用。續用維持治療須經審查核准後使用,初次申請為3個療程,並 須檢附前次治療結果評估資料證實無疾病進展才可繼續使用,每3個療程需再次申 請,可治療至疾病復發或無法耐受藥物毒性為止。維持治療每人以24個療程為上 限。 6. 前導治療與鞏固治療限與 midostaurin 僅得擇一使用,除因耐受性不良,不得互 換。 7. 維持治療限與 azacitidine 擇一使用,除因耐受性不良,不得互換。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本節規範的藥品(1)

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3)

這些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本節點名、類別規定涵蓋,或條文提到須併用/不得併用。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9.125 節規範什麼?

第 9.125 節「Quizartinib」屬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4/10/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9.125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Quizartinib。另有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列在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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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