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2.11 Sotatercept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2 節 心臟血管及腎臟藥物;上層節 2.8.2。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5/6/1。
- 本節規範
- Sotatercept。
- 事前審查
- 本節原文載有事前審查規定(適用範圍見原文)。
原文
2.8.2.11.Sotatercept(如 Winrevair):(115/6/1)
1.限用於經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認定之特發性或遺傳性肺動脈高壓的成人病人(WHO
Functional ClassIII或IV級),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WHO功能性分級第III級病人,須先經 PDE 5-I/sGCS (phosphodiesterase type 5
inhibitor/soluble guanylyl cyclase stimulator)或 ERA (endothelin-receptor
antagonist)或 PPA(prostacyclin pathway agents,含口服、吸入、靜脈或皮下注
射劑)藥品,至少使用二類以上藥品併用治療半年後,治療反應不佳或藥物耐受不良
或有實證顯示疾病快速惡化,經評估後仍處於中高風險(intermediate-high risk)
之附加治療(add-on therapy)。
(2)WHO 功能性分級第 IV 級病人,須先經 PDE 5-I/sGCS 或 ERA 或 PPA 靜脈或皮下注射
劑等藥品,至少三類以上藥品治療三個月後,治療反應不佳或藥物耐受不良或有實
證顯示疾病快速惡化,經評估後仍處於高風險(high risk)之附加治療(add-on
therapy)。
2.停止治療條件:治療期間,經評估有實證顯示疾病惡化或接受肺臟移植後,則應停
止治療。
3.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以24週為限,期滿須經再次申請核准後才得以
續用。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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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2.8.2.11 節規範什麼?
第 2.8.2.11 節「Sotatercept」屬第 2 節 心臟血管及腎臟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5/6/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2.8.2.11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Sotatercept。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