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6 Trifluridine/tipiracil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5/6/1;本節原文共標註 6 個修訂日期。
- 本節規範
- Trifluridine / Tipiracil。
- 相關藥品
- 另有 4 種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
原文
9.66.Trifluridine/tipiracil(如 Lonsurf):(107/12/1、109/12/1、110/6/1、
113/6/1、115/2/1、115/6/1)
1.轉移性大腸直腸癌:(107/12/1、109/12/1、110/6/1、113/6/1、115/2/1、
115/6/1)
(1)用於治療先前曾接受下列療法的轉移性大腸直腸癌之成人病人,包括
fluoropyrimidine, oxaliplatin 及 irinotecan 為基礎的化療,和抗血管內皮生
長因子(anti-VEGF)等療法;若RAS 為原生型(wild type),則需再加上接受過抗
表皮生長因子受體(anti-EGFR)療法。需檢附 All-RAS 基因突變分析檢測結果報
告,且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 (110/6/1、113/6/1)
(2)本藥品不得與 regorafenib 或 fruquintinib 併用。(107/12/1、115/6/1)
2.轉移性胃癌:(109/12/1、115/2/1):用於治療先前曾接受兩種(含)以上治療(包括
含fluoropyrimidine–、platinum–、taxane–或 irinotecan 為基礎的化學療
法,以及HER2/neu 標靶治療[如果適合])的轉移性胃腺癌或胃食道接合處腺癌病
人。
3.病歷應留存確診之病理或檢查報告及影像診斷證明等,並紀錄治療相關臨床資料,
以備查核。倘病人臨床症狀或影像顯示疾病惡化,則應停藥。(115/2/1)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6 個)
115/6/1115/2/1113/6/1110/6/1109/12/1107/12/1
本節規範的藥品(1)
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4)
這些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本節點名、類別規定涵蓋,或條文提到須併用/不得併用。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9.66 節規範什麼?
第 9.66 節「Trifluridine/tipiracil」屬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5/6/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9.66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Trifluridine / Tipiracil。另有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列在本頁。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