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5 Ruxolitinib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4/10/1;本節原文共標註 5 個修訂日期。
- 本節規範
- Ruxolitinib。
- 相關藥品
- 另有 3 種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
- 事前審查
- 本節原文載有事前審查規定(適用範圍見原文)。
原文
9.55.Ruxolitinib(如 Jakavi):(105/10/1、113/3/1、113/6/1、114/1/1、114/10/1)
1.用於治療International Working Group(IWG) Consensus Criteria 中度風險-2或
高風險之骨髓纖維化,包括原發性骨髓纖維化、真性紅血球增多症後骨髓纖維化、
或血小板增多症後骨髓纖維化等疾病所造成脾臟腫大(symptomatic splenomegaly)
及/或其他相關全身症狀且不適於接受幹細胞移植的病人(stem cell
transplantation)。
(1)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之療程以6個月為限,送審時需檢送影像資
料及症狀改善之病歷紀錄,每6個月評估一次。
(2)用藥後第一次評估時,需達到症狀反應(symptom response)或脾臟體積無惡化兩
者之一,且同時無 AML tranformation,方得以繼續使用。分別定義如下:
(113/6/1)
I.症狀反應:MPN-SAF-TSS分數或MPN-10與治療前基準值相比,需下降超過50%。
II.脾臟體積無惡化:使用電腦斷層評估,脾臟長度未增加超過治療前基準值之
40%以上(或體積增加未達25%以上)。
III.AML transformation:骨髓中之芽細胞≥20%或血液中之芽細胞≥20%合併芽細胞
數值≥1×10
9
/L。
(3)用藥後第二次及其後的評估,必須顯示無疾病惡化(無症狀惡化且脾臟體積無惡
化,並同時無 AML transformation) ,方得以繼續使用。分別定義如下:
(113/6/1)
I.無症狀惡化:未出現新症狀,且MPN-SAF-TSS分數或MPN-10未超過治療前的基
準值。
II.脾臟體積無惡化:使用電腦斷層評估,脾臟長度未增加超過最佳反應(best
response)時之脾臟長度40%以上(或體積增加未達25%以上)。
III.AML transformation:骨髓中之芽細胞≥20%或血液中之芽細胞≥20%合併芽細胞
數值≥1×10
9
/L。
(4)Jakavi 5mg 每日限最多使用4粒,Jakavi 15mg 或20mg 每日限最多使用2粒,且
其5mg 不得與15mg 或20mg 併用。
(5)本藥品與 fedratinib、momelotinib 用於中度風險或高風險之骨髓纖維化治療
時,僅得擇一給付。fedratinib、momelotinib 治療後如疾病惡化不得換用本藥
品。(114/1/1、114/10/1)
2.移植物抗宿主疾病,限用 Jakavi 5mg,每日最多使用4 粒。(113/3/1)
(1)用於治療12歲以上之青少年及成人,且先前曾接受皮質類固醇
(corticosteroids)後反應不佳的第2級(含)以上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疾病(acute
graft-versus-host disease,GvHD)病人。
I.首次治療,可免事前審查,以28天為限,但須於病歷記載診斷、嚴重度評估以
及先前藥物治療反應評估。若使用後疾病持續進展,即不得再使用。
II.續用時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限續申請一次並以2個月為限,申請時須檢附
先前治療處方紀錄及療效評估。用藥後,若有疾病持續進展,則應停藥。
III.使用總療程以3個月為上限。
IV.若後續轉變為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疾病(chronic GvHD)時,需依慢性移植物抗
宿主疾病之給付規定申請。
V.先前曾接受皮質類固醇(corticosteroids)後反應不佳需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i.≧1mg/kg/day methylprednisolone (or equivalent prednisone dose) 3
天後,疾病仍持續進展。
ii.≧1mg/kg/day methylprednisolone (or equivalent prednisone dose) 開
始的5天後未見改善。
iii.發生皮質類固醇依賴性:在逐漸調降皮質類固醇期間,無法將
methylprednisolone (or equivalent prednisone dose)劑量調降
<0.5mg/kg/day 維持至少7天。
iv.發生皮質類固醇不耐受性:初始治療後,發生 CTCAE G3之嚴重不良反應情
形。
(2)用於治療12歲以上之青少年及成人,且先前曾接受皮質類固醇
(corticosteroids)後反應不佳的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疾病(chronic graft-
versus-host disease,GvHD)病人。
I.限用於發生肺部之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疾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i.肺功能檢查之 FEV1<80%。
ii.檢附 CT 報告帶有 air trapping, small airway thickening 或
bronchiectasis 等肺部侵犯的表徵。
II.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III.第一次療程為3個月,續用申請之療程以3個月為限,送審時需檢送療效評
估,每3個月評估一次。用藥後,若有疾病持續進展,則不予同意使用。
IV.使用總療程以24個月為上限。
V.先前曾接受皮質類固醇(corticosteroids)後反應不佳需符合以下任一條
件:
i.每日施用 ≥ 0.5 mg/kg/day prednisone 治療至少7天後,疾病仍持續進
展。
ii.每日平均施用 ≥ 0.5 mg/kg/day prednisone (或隔日≥1 mg/kg) ,治療
至少1個月後,疾病仍未改善。
iii.發生皮質類固醇依賴性:在逐漸調降皮質類固醇期間,無法將劑量調降至
每日0.25 mg/kg 以下維持至少7 天。
iv.發生皮質類固醇不耐受性:初始治療後,發生 CTCAE G3 嚴重不良反應之
情形。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5 個)
114/10/1114/1/1113/6/1113/3/1105/10/1
本節規範的藥品(1)
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3)
這些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本節點名、類別規定涵蓋,或條文提到須併用/不得併用。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9.55 節規範什麼?
第 9.55 節「Ruxolitinib」屬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4/10/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9.55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Ruxolitinib。另有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列在本頁。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