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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3 Ripretinib

資料截至

重點整理

章節
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
修訂日期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4/9/1。
本節規範
Ripretinib。
相關藥品
另有 1 種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
事前審查
本節原文載有事前審查規定(適用範圍見原文)。

原文

9.123.Ripretinib(如 Qinlock):(114/9/1) 1.適用於治療已接受3種或以上激酶抑制劑(包括 imatinib)治療的晚期胃腸道基質瘤 (GIST)成人病人。 2.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之療程以3個月為限,送審時需檢送影像資 料,每3個月評估一次。治療期間出現疾病惡化,則不可繼續使用。 3.本藥品不得合併其他藥品,每日至多處方3粒。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本節規範的藥品(1)

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1)

這些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本節點名、類別規定涵蓋,或條文提到須併用/不得併用。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9.123 節規範什麼?

第 9.123 節「Ripretinib」屬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4/9/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9.123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Ripretinib。另有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列在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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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