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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7 Siponimod

資料截至

重點整理

章節
第 8 節 免疫製劑;上層節 8.2.3。
修訂日期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0/3/1。
本節規範
Siponimod。
事前審查
本節原文載有事前審查規定(適用範圍見原文)。

原文

8.2.3.7.Siponimod(如 Mayzent):(110/3/1) 1. 限用於曾被診斷為復發緩解型多發性硬化症之病人。 2. 須符合次發進展型多發性硬化症之診斷,即過去在沒有復發或與復發無關的情況 下,出現失能惡化持續至少6個月以上。 3. 初次接受siponimod 時,EDSS 應小於或等於6.5分,且 EDSS 大於等於3分。 4. 初次接受siponimod 之前2年內,需有明顯 EDSS 進展性惡化之證據,亦即符合以下 二者其中之一: (1)申請時 EDSS 未滿6分者,過去2年內 EDSS 惡化1分以上。 (2)申請時 EDSS 大於等於6分者,過去2年內 EDSS 惡化0.5分以上。 5. 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年需重新申請,併應提出整個用藥期間之 EDSS 分數 (包括起始用藥 EDSS 分數與每年申請時 EDSS 分數) 6. Siponimod使用2年後,EDSS 出現確認失能惡化持續6個月(6-month confirmed disability progression)時,亦即 EDSS 未滿6分者,2年內惡化1分以上,EDSS大於 等於6分者,2年內惡化0.5分以上,應停止本藥品之治療。 7. 依治療建議劑量,從0.25mg 每天1次起始,達到2mg 每天1次之維持劑量,且不得以8 粒0.25mg 取代1粒2mg。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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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8.2.3.7 節規範什麼?

第 8.2.3.7 節「Siponimod」屬第 8 節 免疫製劑,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0/3/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8.2.3.7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Siponim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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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