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3.6 Alemtuzumab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8 節 免疫製劑;上層節 8.2.3。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08/7/1。
- 本節規範
- Alemtuzumab。
- 事前審查
- 本節原文載有事前審查規定(適用範圍見原文)。
原文
8.2.3.6.Alemtuzumab(如 Lemtrada):(108/7/1)
1.限用曾經使用兩類或以上的多發性硬化症藥物治療後,仍控制不佳之高度活躍型復
發緩解多發性硬化症病人(highly active relapsing–remitting multiple
sclerosis,意即前一年有一次以上復發或是前兩年有兩次以上復發),但排除使用
於:
(1)EDSS (Expanded Disabi1ity Status Scale)大於5.5之患者。
(2)視神經脊髓炎(neuromyelitis optica, NMO),包括:
I.有視神經及脊髓發作。
II.出現下列2種以上症狀:
i.脊髓侵犯大於3節
ii.NMO-IgG or Aquaporin-4抗體陽性
iii.腦部磁振造影不符合多發性硬化症診斷標準。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治療第三年後如需再接受治療者,每次追加療程都須重
新申請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併應提出整個用藥期間的復發情形。
需再接受治療者應符合以下其中任一條件:
(1)前一年有一次以上復發
(2)腦部核磁共振影像上有>=2個以上gadolinium-enhanced lesion 或 T2WI 病灶數量
明顯增加
(3)脊椎核磁共振影像上有新的 gadolinium-enhanced lesion 或新的 T2WI 病灶
3.第一次療程以申請第一年五支,第二年三支為限,治療第三年後如需再接受治療
者,每年每次追加療程以三支為限。
4.使用兩年後,年度復發率(average annual relapse)無法減少時應停止本藥品之治
療。
※年度復發率無法減少之定義:
採計使用Alemtuzumab 藥物後兩年內復發次數之數據(以最近兩年之復發次數除以2來
計算),較諸更先前一年或兩年之年復發率皆無再減少時。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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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8.2.3.6 節規範什麼?
第 8.2.3.6 節「Alemtuzumab」屬第 8 節 免疫製劑,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08/7/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8.2.3.6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Alemtuzumab。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