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 Serotonin antagonists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7 節 腸胃藥物;上層節 7.2。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02/9/1;本節原文共標註 6 個修訂日期。
- 本節規範
- Granisetron、Ondansetron、Palonosetron。
- 相關藥品
- 另有 3 種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
原文
7.2.1.Serotonin antagonists(如 ondansetron、granisetron、tropisetron、
ramosetron、palonosetron 等)(93/2/1、93/9/1、98/9/1、99/5/1、101/4/1、
102/9/1)
1.血液幹細胞移植患者接受高劑量化學治療時。
2.惡性腫瘤患者及風濕免疫疾病(如紅斑性狼瘡、類風濕性關節炎、貝西氏症、皮肌
炎/多發性肌炎、硬皮症、血管炎等)患者接受化學治療時,依下述情形使用:
(98/9/1、99/5/1)
(1)前述患者處方高致吐性藥品,可預防性使用 ondansetron 8~32 mg、granisetron
1~3 mg、tropisetron 5 mg、ramosetron 0.3 mg 一日劑量。必要時其使用以不得
超過五日為原則。若發生嚴重延遲性嘔吐,得直接使用,每療程使用不得超過五
日為原則。
(2)前述患者處方中致吐性藥品,可預防性使用 ondansetron 8~32 mg、granisetron
1~3 mg、tropisetron 5 mg、ramosetron 0.3 mg 一日劑量。若發生嚴重延遲性嘔
吐,使用 dexamethasone 及 metoclopramide 無效之病例,每療程使用以不得超
過五日為原則。病歷需有使用 dexamethasone 及 metoclopramide 無效之記錄。
(3)血液腫瘤病患接受化學治療,需使用中、高致吐性抗癌藥品時,得依患者接受抗
癌藥品實際使用天數使用本類製劑。(93/9/1)
(4)Palonosetron 限於中、高致吐化學治療之前使用。(99/5/1)
3.接受腹部放射照射之癌症病人,得依下列規範使用 ondansetron、granisetron 等藥
品:(93/9/1)
(1)Total body or half body irradiation
(2)Pelvis or upper abdominal region of single irradiation dose> 6 Gy
(3)腹部放射治療中產生嘔吐,經使用 dexamethasone、metoclopramide 或
prochlorperazine 等傳統止吐劑無效,仍發生嚴重嘔吐之患者。
4.穿皮貼片劑限用於無法口服之病患。(102/9/1)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6 個)
102/9/1101/4/199/5/198/9/193/9/193/2/1
本節規範的藥品(3)
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3)
這些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本節點名、類別規定涵蓋,或條文提到須併用/不得併用。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7.2.1 節規範什麼?
第 7.2.1 節「Serotonin antagonists」屬第 7 節 腸胃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02/9/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7.2.1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Granisetron、Ondansetron、Palonosetron。另有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列在本頁。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