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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Ropeginterferon alfa-2b

資料截至

重點整理

章節
第 4 節 血液治療藥物;上層節 4.3。
修訂日期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4/2/1;本節原文共標註 2 個修訂日期。
本節規範
Ropeginterferon ALFA-2B。
相關藥品
另有 1 種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
事前審查
本節原文載有事前審查規定(適用範圍見原文)。

原文

4.3.5.Ropeginterferon alfa-2b(如Besremi):(111/9/1、114/2/1) 1.限用於高風險族群(60歲以上、或60歲以下合併有血栓病史)之不具症狀性脾腫大之 成人真性紅血球增多症病人,經骨髓檢查或 JAK2基因檢測確診,且符合下列所有條 件者方可使用: (1)使用放血療法達至少每3個月一次(每年至少4次)以上,且曾經接受細胞減量治 療至最大容許劑量仍無法達到 Hct<45%,或 CTCAE2.0 Grade 3以上的嚴重副作用 者。 (2)且具下列所有條件: I.血容比>45% II.血小板數>600 X 10 9 /L III.白血球數>10 X 10 9 /L 2.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3.治療滿12個月後,未達完全血液學反應者不可續用。 4.第一次續用之後改為每6個月評估一次。持續治療1年後,原則上改為維持治療(1個 月施打一次)。 5.本品不得併用ruxolitinib 成分藥品。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2 個)

114/2/1111/9/1

本節規範的藥品(1)

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1)

這些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本節點名、類別規定涵蓋,或條文提到須併用/不得併用。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4.3.5 節規範什麼?

第 4.3.5 節「Ropeginterferon alfa-2b」屬第 4 節 血液治療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4/2/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4.3.5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Ropeginterferon ALFA-2B。另有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列在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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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