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5 Ropeginterferon alfa-2b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4 節 血液治療藥物;上層節 4.3。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4/2/1;本節原文共標註 2 個修訂日期。
- 本節規範
- Ropeginterferon ALFA-2B。
- 相關藥品
- 另有 1 種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
- 事前審查
- 本節原文載有事前審查規定(適用範圍見原文)。
原文
4.3.5.Ropeginterferon alfa-2b(如Besremi):(111/9/1、114/2/1)
1.限用於高風險族群(60歲以上、或60歲以下合併有血栓病史)之不具症狀性脾腫大之
成人真性紅血球增多症病人,經骨髓檢查或 JAK2基因檢測確診,且符合下列所有條
件者方可使用:
(1)使用放血療法達至少每3個月一次(每年至少4次)以上,且曾經接受細胞減量治
療至最大容許劑量仍無法達到 Hct<45%,或 CTCAE2.0 Grade 3以上的嚴重副作用
者。
(2)且具下列所有條件:
I.血容比>45%
II.血小板數>600 X 10
9
/L
III.白血球數>10 X 10
9
/L
2.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3.治療滿12個月後,未達完全血液學反應者不可續用。
4.第一次續用之後改為每6個月評估一次。持續治療1年後,原則上改為維持治療(1個
月施打一次)。
5.本品不得併用ruxolitinib 成分藥品。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2 個)
114/2/1111/9/1
本節規範的藥品(1)
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1)
這些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本節點名、類別規定涵蓋,或條文提到須併用/不得併用。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4.3.5 節規範什麼?
第 4.3.5 節「Ropeginterferon alfa-2b」屬第 4 節 血液治療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4/2/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4.3.5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Ropeginterferon ALFA-2B。另有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列在本頁。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