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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Icatibant、C1 esterase inhib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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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
第 4 節 血液治療藥物;上層節 4.3。
修訂日期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1/6/1;本節原文共標註 3 個修訂日期。
本節規範
C1 Esterase Inhibitor、Icatibant。

原文

4.3.4.Icatibant(如 Firazyr)、C1 esterase inhibitor(如 Berinert):(109/6/1、 111/2/1、111/6/1) 1.須經主管機關認定具遺傳性血管性水腫(heeditary angioedema,HAE)罕見疾病者。 2.Icatibant(如 Firazyr) :限用於2歲以上之體內 C1酯酶抑制劑不足之 HAE 患者於急 性發作時進行症狀治療,並符合下列臨床標準:(111/2/1) (1)患者必須經確診為 C1-酯酶抑製劑缺乏症(C1-esterase inhibitor deficiency)。 (2)患者存在遺傳性血管性水腫急性發作的重大風險,如曾有中重度的非喉部發作 (visual analog scale 30mm 以上[含],最嚴重100mm)或急性喉部之發作病史。 3.C1 esterase inhibitor(如 Berinert):限用於6歲以上第一型及第二型遺傳性血 管性水腫(HAE)急性發作的治療,且具重大風險,如曾有中重度的非喉部發作 (visual analog scale 30mm 以上,最嚴重100mm)或急性喉部之發作病史。 (111/6/1) 4.限內科或兒科專科醫師且具有免疫過敏或兒童過敏免疫風濕專科醫師處方攜回下列 備用注射之數量;但因急性發作至急診求診者不在此限: (1)Icatibant(如 Firazyr):1支。 (2)C1 esterase inhibitor:1次劑量。(111/6/1) 5.於處方本藥品時,應附原始治療醫囑單及治療紀錄(載明發作部位、症狀及嚴重程 度);於處方備用 icatibant/C1 esterase inhibitor 時,應衛教病人用藥規範及附 上用藥資料表(如附表三十三-全民健康保險遺傳性血管性水腫患者使用 Icatibant/C1 esterase inhibitor 治療紀錄表),並於病歷載明前次發作之部位、 症狀及嚴重程度以供審查。(111/6/1) 6.24小時內限用: (1)Icatibant(如 Firazyr):3支。 (2)C1 esterase inhibitor 1次。(111/6/1)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3 個)

111/6/1111/2/1109/6/1

本節規範的藥品(2)

相關罕見疾病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4.3.4 節規範什麼?

第 4.3.4 節「Icatibant、C1 esterase inhibitor」屬第 4 節 血液治療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1/6/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4.3.4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C1 Esterase Inhibitor、Icatib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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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