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5 Galsulfase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3 節 代謝及營養劑;上層節 3.3。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07/12/1;本節原文共標註 2 個修訂日期。
- 本節規範
- Galsulfase。
- 事前審查
- 本節原文載有事前審查規定(適用範圍見原文)。
原文
3.3.15.Galsulfase (如 Naglazyme):(106/10/1、107/12/1)
1.病患須符合以下診斷條件:須證明患者之週邊血液白血球或經培養之皮膚纖維芽細
胞ARSB 活性缺乏,或是患者 ARSB 基因經分子生物學檢驗確認有兩個分別來自父母
雙方,已知或必然會引起黏多醣症第六型之突變。
2.限兒科專科經醫學遺傳學次專科訓練取得證書之醫師使用。
3.排除使用於:
(1)患者若未給予治療,並不會導致健康情況之惡化時。
(2)重型病患:完全臥床且無行動能力,或是無法自行呼吸且完全仰賴呼吸器維生
者。
(3)早期診斷帶有已知嚴重突變點的病患, 但無明顯臨床症狀者。
4.標準劑量為每週經靜脈注射給予 galsulfase 1 mg/Kg。
5.黏多醣症第六型對於器官之傷害多屬不可逆性,治療前應與患者及家屬充分溝通告
知下列事項,並請其簽名確認已被告知,留存病歷備查:
(1)確定其了解治療的預期效果。
(2)患者有義務接受定期追蹤評估。
6.應定期追蹤評估治療效果及下列事項:
(1)至少每半年追蹤一次:
I.身高體重;
II.尿液黏多醣量;
(2)至少每一年追蹤一次:
I.腹部超音波、肝臟大小、脾臟大小;
II. 心電圖;
III.心臟超音波;
IV.六分鐘步行測驗(6-minute walk test)或於5歲以下幼童以 DDST (Denver
Developmental Screening Test)粗動作及精細動作(Gross Motor and Fine
Motor)檢測;(107/12/1);
V.肺功能;
7.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之療程以1年為限。重新申請時,若有下列任一
情況,則不再給予 galsulfase 治療:(107/12/1)
(1)尿中葡萄胺聚醣與肌酸酐比值:於接受治療的第一年之後評估,較前一年有50%以
上的增加;第二年之後評估,較之前一年有100%以上的增加。(107/12/1)
(2)六分鐘步行測驗:較之前一年退步50%以上或連續2年有退步現象;5 歲以下幼童
以 DDST粗動作及精細動作檢測,發展進程年齡與實際年齡商數低於60%,或比初
次檢測時之發展進程年齡退步。(107/12/1)
(3)呼吸功能檢查:在未供給任何氧氣治療下,血液中氧氣飽和度在2小時內無法持續
維持1小時以上≧90%。(107/12/1)
8.須立即停止galsulfase 治療的情形:
(1)有證據顯示病人開始呈現明顯的中樞神經系統退化之臨床表徵。
(2)病人在接受治療時發生其它致命的疾病,這表示病人無法獲得 galsulfase 的療
效。
(3)病人發生嚴重不良反應。
(4)病人無法配合最適療程所需的注射規定或無法配合療效的評估。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2 個)
107/12/1106/10/1
本節規範的藥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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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3.3.15 節規範什麼?
第 3.3.15 節「Galsulfase」屬第 3 節 代謝及營養劑,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07/12/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3.3.15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Galsulfase。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