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metrexed 10/1放寬給付:第一線肺癌條件
今日訊號
- 給付規定第 9.26 節|放寬|生效 2026-10-01|新增 Pemetrexed 可與 tislelizumab 及含鉑化療併用於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治療,擴大藥品臨床應用範圍。
- 第1項第(4)款新增併用藥物選擇:除原有的 pembrolizumab 外,新增可與 tislelizumab 及含鉑類化學療法併用於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治療。
- 相關廠商:中化裕民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南光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瑞迪、美時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市場脈絡
健保署修訂藥品給付規定第 9.26 節 Pemetrexed,預計於 2026 年 10 月 1 日生效。Pemetrexed 最早在 2006 年 3 月 1 日納入健保,現行健保共收載 21 個品項、涵蓋 11 家廠商,支付價落在新台幣 1,666 元至 18,168 元之間。本次修訂針對第 1 項第 (4) 款放寬,在原有 pembrolizumab 處方之外,新增可與 tislelizumab 及含鉑化療併用於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治療,擴大臨床應用範圍。此成分給付規定歷經多次修訂,包括共擬會議第 27 次會議同意免除事前審查,本次調整持續完備晚期肺癌第一線用藥選擇。
深入分析
依據第 9.26 節第 1 項第 (4) 款最新規定,新增 Pemetrexed 可與 tislelizumab 及含鉑類化學療法併用於轉移性、不具有 EGFR/ALK/ROS-1 腫瘤基因異常的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治療。患者必須符合免疫檢查點抑制劑之藥品給付規定。此外,本款給付明確限定使用品項,僅限 Pexeda、Apeta、Pemetrexed Sandoz 或 Alimta Avos。同時依第 2 項規定,每 4 個療程需進行療效評估並留存病歷紀錄,無疾病惡化方可繼續使用。
Pemetrexed 在台灣持有有效藥證共 18 張、涵蓋 12 家廠商,健保現行收載 21 個品項、共 11 家廠商。健保支付價格介於新台幣 1,666 元至 18,168 元之間,市場常見品名包含 Alimta、Pexeda、Pemeda、Pemgem 與 Petrex 等。國內相關製造與代理廠商包含中化裕民、南光化學製藥、台灣瑞迪、美時化學製藥及臺灣東洋藥品工業等。
本次給付規定修訂預計於 2026 年 10 月 1 日正式生效。醫療院所與藥劑部需特別留意,並非所有收載的 21 個 Pemetrexed 品項皆可申報此項新處方,僅限特定 4 款品項。臨床處方時免除事前審查,但每 4 個療程需落實無惡化之療效評估紀錄,以符合健保核銷規範。
對藥廠的意涵
入列限定名單之原廠與學名藥品項(如 Pexeda、Apeta 等)能直接受惠於第一線肺癌新處方組合的釋出,維持或擴大其臨床使用份額。其餘持有藥證及健保品項之本土與進口藥廠,因未被列入第 (4) 款限定給付名單,無法在此一新增組合中受惠,需評估未來是否爭取列入或聚焦於其他未限品項的適應症。醫院藥劑部與處方系統需建立檢核機制,確認開立相關處方時精準對應至特定 4 款品項,避免後續申報核刪。
後續觀察
本次放寬將於 2026 年 10 月 1 日上路,提供轉移性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更多元的處方選擇。後續宜持續追蹤各廠牌在指定品項清單中的動態,以及健保藥價調查對多達 21 個收載品項的價格調整效應。
常見問題
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第 9.26 節第 1 項第 (4) 款放寬 Pemetrexed 可與 tislelizumab 及含鉑化療併用,用於轉移性且無 EGFR/ALK/ROS-1 突變的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治療,患者需符合免疫檢查點抑制劑給付規定。
不能。依給付規定原文,該新增組合明確限定僅能使用 Pexeda、Apeta、Pemetrexed Sandoz 或 Alimta Avos 等 4 款指定品項,其餘健保收載品項無法在此處方條件下申報給付。
不需要。依健保共擬會議決議,Pemetrexed 給付免除事前審查,但臨床依規定每 4 個療程必須進行療效評估,且病歷應留存無疾病惡化紀錄方得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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