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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8 Pemigatinib

資料截至

重點整理

章節
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
修訂日期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3/6/1;本節原文共標註 2 個修訂日期。
本節規範
Pemigatinib。
事前審查
本節原文載有事前審查規定(適用範圍見原文)。

原文

9.98.Pemigatinib (如 Pemazyre):(112/5/1、113/6/1) 1.適用於成人接受過全身性藥物治療、腫瘤具有 FGFR2融合或重排、不可手術切除的 局部晚期或轉移性肝內膽管癌。 2.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初次申請需檢附腫瘤組織具有 FGFR2基因融合或重排之 基因變異檢測報告,且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113/6/1) 3.核准後每12週需再次申請,再次申請時需檢附療效評估資料證實無疾病惡化,才可 繼續使用。 4.每日限處方1粒。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2 個)

113/6/1112/5/1

本節規範的藥品(1)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9.98 節規範什麼?

第 9.98 節「Pemigatinib」屬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3/6/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9.98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Pemigatini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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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