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8 Ixabepilone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0/2/1。
- 本節規範
- Ixabepilone。
- 相關藥品
- 另有 2 種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
原文
9.88.Ixabepilone (如 Ixempra):(110/2/1)
1.限 Ixabepilone 合併 capecitabine 用於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乳癌患者,需符合以下
條件之一:
(1)對 taxane 有抗藥性且無法接受 anthracycline 治療者。
(2)對 taxane 及 anthracycline 治療無效者。
2.每3個療程需進行療效評估,病歷應留存評估紀錄,無疾病惡化方可繼續使用。
3.Ixabepilone與 eribulin 用於治療上述之轉移性乳癌患者時,僅得擇一使用,且不
得互換(ixabepilone 限用於未曾使用過 eribulin 之病患)。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本節規範的藥品(1)
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2)
這些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本節點名、類別規定涵蓋,或條文提到須併用/不得併用。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9.88 節規範什麼?
第 9.88 節「Ixabepilone」屬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0/2/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9.88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Ixabepilone。另有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列在本頁。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