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6 Vandetanib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09/11/1。
- 本節規範
- Vandetanib。
- 事前審查
- 本節原文載有事前審查規定(適用範圍見原文)。
原文
9.86.Vandetanib (如 Caprelsa):(109/11/1)
適用於無法進行手術切除的局部侵犯或轉移性甲狀腺髓質癌,並且為症狀性及疾病侵
襲性的患者。
1.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之療程以 6個月為限,送審時需檢送影像資料,
每6個月評估一次。
2.出現疾病惡化或無法忍受之藥物不良反應,應立即停用。
3.每日最大劑量為300毫克。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本節規範的藥品(1)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9.86 節規範什麼?
第 9.86 節「Vandetanib」屬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09/11/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9.86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Vandetanib。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