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6 Tegafur/gimeracil/oteracil 複方製劑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3/2/1;本節原文共標註 4 個修訂日期。
- 本節規範
- Tegafur / Gimeracil / Oteracil。
- 相關藥品
- 另有 1 種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
- 事前審查
- 本節原文載有事前審查規定(適用範圍見原文)。
原文
9.46.Tegafur/gimeracil/oteracil 複方製劑(如 TS-1):(103/6/1、105/12/1、
109/2/1、113/2/1)
1.治療局部晚期無法手術切除或轉移性胰臟癌病人。
2.胃癌(105/12/1)
(1)胃癌術後輔助性化療,用於罹患 TNMS tageII(排除 T1)、IIIA 或IIIB 胃癌且接受過
胃癌根除性手術的成年患者,限用1年。
(2)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3.非小細胞肺癌(109/2/1)
(1)曾使用含鉑之化學藥物治療失敗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之非小細胞肺癌。
(2)不得與標靶治療、其他化療或免疫檢查點抑制劑併用。
4.與gemcitabine 合併使用作為晚期或復發之膽道癌第一線治療。(113/2/1)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4 個)
113/2/1109/2/1105/12/1103/6/1
本節規範的藥品(1)
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1)
這些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本節點名、類別規定涵蓋,或條文提到須併用/不得併用。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9.46 節規範什麼?
第 9.46 節「Tegafur/gimeracil/oteracil 複方製劑」屬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3/2/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9.46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Tegafur / Gimeracil / Oteracil。另有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列在本頁。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