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1 Pazopanib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2/10/1;本節原文共標註 5 個修訂日期。
- 本節規範
- Pazopanib。
- 事前審查
- 本節原文載有事前審查規定(適用範圍見原文)。
原文
9.41.Pazopanib(如 Votrient):(101/8/1、104/4/1、106/3/1、110/12/1、112/10/1)
附表九之十三
1.腎細胞癌: (106/3/1、110/12/1)
(1)可用於第一線治療晚期或轉移性腎細胞癌,其病理上為亮細胞癌(clear cell
renal carcinoma)。
(2)本品使用無效後,不得申請使用 temsirolimus。(110/12/1)
(3)需檢送影像資料,每三個月評估一次。(106/3/1)
(4)病人若對藥物產生耐受性不佳(intolerance) ,則以原來藥物減量為原則,若嚴重
耐受性不佳,可以換其他 TKI。
2.軟組織肉瘤: (104/4/1、112/10/1)
(1)用於治療先前曾接受化療失敗的晚期軟組織肉瘤(STS)患者。其病情若能接受手術
治療者,須先經手術治療。
(2)須排除胃腸道基質瘤、脂肪惡性肉瘤、橫紋肌惡性肉瘤、軟骨惡性肉瘤、骨性惡性
肉瘤、依文氏(Ewing’s sarcoma)惡性肉瘤、原發性神經外胚層腫瘤(primitive
neuroectodermal tumor)或突起性表皮纖維惡性腫瘤(dermatofibrosarcoma
protuberance)的患者。 (104/4/1、112/10/1)
(3)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療程以三個月為限,每三個月需再次申請。
(須檢附影像學報告)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5 個)
112/10/1110/12/1106/3/1104/4/1101/8/1
本節規範的藥品(1)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9.41 節規範什麼?
第 9.41 節「Pazopanib」屬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2/10/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9.41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Pazopanib。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