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3 Letrozole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上層節 9.1。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02/8/1;本節原文共標註 7 個修訂日期。
- 本節規範
- Letrozole。
- 相關藥品
- 另有 1 種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
原文
9.1.3.Letrozole:(88/11/1、90/10/1、92/3/1、97/11/1、98/11/1、99/9/1、
102/8/1)
1.接受抗動情激素治療失敗的自然或人工停經後之末期乳癌病人之治療、停經後之局
部晚期或轉移性乳癌婦女患者之第一線治療用藥。
2.停經後且荷爾蒙接受體呈陽性,有淋巴結轉移之乳癌病人,作為 tamoxifen 治療五
年後的延伸治療,且不得與其他 aromatase inhibitor 併用。使用時需同時符合下
列規定: (97/11/1)
(1)手術後大於等於11年且無復發者不得使用。
(2)每日最大劑量2.5mg,使用不得超過四年。
3.停經後且荷爾蒙接受體呈陽性之早期乳癌病人,經外科手術切除後之輔助治療,且
不得與tamoxifen 或其他 aromatase inhibitor 併用。使用時需同時符合下列規
定:(98/11/1、99/9/1、102/8/1)
(1)每日最大劑量2.5mg,使用不得超過五年;
(2)若由 tamoxifen 轉換使用本品,則使用期限合計不得超過5年。
4.病歷上應詳細記載手術資料、病理報告(應包含 ER、PR 之檢測結果且無復發現象)及
用藥紀錄(如 tamoxifen 使用五年證明)。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7 個)
102/8/199/9/198/11/197/11/192/3/190/10/188/11/1
本節規範的藥品(1)
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1)
這些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本節點名、類別規定涵蓋,或條文提到須併用/不得併用。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9.1.3 節規範什麼?
第 9.1.3 節「Letrozole」屬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02/8/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9.1.3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Letrozole。另有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列在本頁。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