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9 Thalidomide(免疫製劑)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8 節 免疫製劑;上層節 8.2。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00/2/1。
- 本節規範
- Thalidomide。
- 事前審查
- 本節原文載有事前審查規定(適用範圍見原文)。
原文
8.2.9.Thalidomide(如 Thado)(100/2/1)
1.用於中度至重度痲瘋性結節性紅斑(ERYTHEMA NODOSUM LEPROSUM, ENL)出現皮膚徵
兆之急性期治療。
2.可持續用於預防及抑制 ENL 皮膚徵兆復發。
3.不可單獨用於治療發生中度至重度神經炎之 ENL。
4.需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本節規範的藥品(1)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8.2.9 節規範什麼?
第 8.2.9 節「Thalidomide(免疫製劑)」屬第 8 節 免疫製劑,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00/2/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8.2.9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Thalidomide。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