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15 Siltuximab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8 節 免疫製劑;上層節 8.2。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3/2/1。
- 本節規範
- Siltuximab。
- 事前審查
- 本節原文載有事前審查規定(適用範圍見原文)。
原文
8.2.15.Siltuximab (如 Sylvant):(113/2/1)
1. 限免疫過敏或血液腫瘤專科醫師處方。
2. 限用於治療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陰性及人類皰疹病毒-8 (HHV-8)陰性的多發性
Castleman 氏病(Multicentric Castleman's Disease(MCD))患者,ECOG≦2。
3. 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初次申請時,以6個月為限,之後每3個月再次申請,再
次申請時應檢附前次治療結果評估資料,如血液學或影像學檢查報告。
4. 病人需符合與 iMCD 譜系(iMCD spectrum)一致的組織病理學淋巴結特徵。
5. 病人需至少在2個淋巴結分區(lymph node stations)有淋巴結腫大(短軸直徑至少1
cm)。
6. 申請時須註明,病人至少符合2項以上 iMCD 診斷標準(iMCD 實驗室診斷標準
(laboratory iMCD diagnostic criteria)或 iMCD 臨床診斷標準(clinical iMCD
diagnostic criteria)),且至少1項須為實驗室診斷標準。
7. 排除其他疾病因素:
(1) 人類皰疹病毒-8感染。
(2) Epstein-Barr 病毒淋巴增生性疾病。
(3) 急性/不受控制的感染(如巨細胞病毒、弓形蟲病、人類免疫缺陷病毒、肺結核)
所導致的炎症並伴有淋巴結腫大。
(4) 自身免疫/自體發炎性疾病。
(5) 惡性/淋巴增生性疾病。
8. 停用時機:
(1) 初次治療前6個月未符合治療改善之定義,停止使用。
(2) 維持治療:每3個月評估直到疾病進展(Progression Disease)則停止治療。
(3) 若疾病進展或無法耐受藥物副作用,則必須停止使用。
9. 最長使用2年,復發時依初次使用標準審查。
備註:
1. iMCD實驗室診斷標準(laboratory iMCD diagnostic criteria):
(1) CRP 升高(>10mg/L)或紅血球沉降速率(erythrocyte sedimentation rate,ESR)
升高(>15mm/h)。
(2) 貧血(男性血紅蛋白<12.5g/dL;女性血紅蛋白<11.5g/dL)。
(3) 血小板減少症(血小板數<150k/mL)或血小板增多症(血小板數>400k/mL)。
(4) 低白蛋白血症(白蛋白<3.5g/dL)。
(5) 腎功能異常(eGFR<60mL/min/1.73m
2
)或蛋白尿(總蛋白質150mg/24h 或
10mg/100mL)。
(6) 多株高丙型球蛋白血症(polyclonal hypergammaglobulinemia) (總g 球蛋白或
免疫球蛋白 G>1700mg/dL)。
2. iMCD臨床診斷標準(clinical iMCD diagnostic criteria):
(1) 全身症狀:盜汗、發燒(>38
0
C)、體重減輕或疲勞(使用不良事件通用術語標
準,該症狀至少2分(CTCAE gradeII以上) ) 。
(2) 肝和/或脾臟增大。
(3) 積水:水腫、全身水腫、腹水或胸腔積水。
(4) 爆發性櫻桃狀血管瘤或紫羅蘭色丘疹。
(5) 淋巴細胞間質性肺炎。
3. 治療改善狀況根據(CDCN response criteria) ;需同時滿足下列(1)~(2)條
件;每3個月評估:
(1) 至少與基礎比較改善,發炎反應的客觀指標,以下4個數值有2個符合:
I.C-反應蛋白(CRP)下降50%。
II.血紅蛋白(Hemoglobin)上升2g/dL 或≧10g/dL。
III.白蛋白(Albumin)≧3.5/dL。
IV.腎絲球過濾率 GFR 上升20%或 GFR≧60mL/min/1.73m
2
。
(2) 淋巴結較基礎值可測量縮小50%或無新發生淋巴結節腫大(每半年執行檢測一
次)。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本節規範的藥品(1)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8.2.15 節規範什麼?
第 8.2.15 節「Siltuximab」屬第 8 節 免疫製劑,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3/2/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8.2.15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Siltuximab。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