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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 Teduglutide

資料截至

重點整理

章節
第 7 節 腸胃藥物;上層節 7.3。
修訂日期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4/8/1。
本節規範
Teduglutide。
事前審查
本節原文載有事前審查規定(適用範圍見原文)。

原文

7.3.8.Teduglutide (如 Revestive):(114/8/1) 1.限用於1歲以上18歲以下患有短腸症,且依賴靜脈營養的兒童病人,應完全符合下列 條件: (1)處於腸道手術適應期後之穩定狀態(6個月內無腸胃道手術)。 (2)須排除以下任一情形: I. 腸阻塞或腸道狹窄。 II. 最近5年內有胃腸道惡性腫瘤病史或活動性惡性腫瘤。 2.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3.初次使用條件需符合以下各項條件: (1)依賴靜脈營養輸注達持續12個月以上。 (2)在過去4週中,超過30%的熱量或液體/電解質需求依賴靜脈輸注。 4.續用申請條件: (1)應定期追蹤評估治療效果,每次門診時應記錄靜脈營養及輸液使用量。 (2)初次治療6個月後評估治療反應,相較於初次治療前之基期,應降低依賴靜脈營 養輸液量之總量達20%以上者,方可再申請6個月。 5.停用條件: (1)經藥物治療後,每6個月評估一次靜脈營養輸注時,相較於初次治療前之基期, 減少依賴靜脈營養輸液量之總量未達20%以上者,應予以停用。 (2)經藥物治療6個月以上,於治療期滿評估時,已完全脫離靜脈支持療法,達到腸 道自主,連續達1個月以上者,應予以停用。 6.每位病人限給付2年。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本節規範的藥品(1)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7.3.8 節規範什麼?

第 7.3.8 節「Teduglutide」屬第 7 節 腸胃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4/8/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7.3.8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Teduglut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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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