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8 Mepolizumab 、Benralizumab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6 節 呼吸道藥物;上層節 6.2。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5/4/1;本節原文共標註 4 個修訂日期。
- 本節規範
- Benralizumab、Mepolizumab。
- 相關藥品
- 另有 1 種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
- 事前審查
- 本節原文載有事前審查規定(適用範圍見原文)。
原文
6.2.8.Mepolizumab (如 Nucala) 、Benralizumab (如 Fasenra)(107/11/1、109/3/1、
109/11/1、115/4/1):
1. 限用於經胸腔專科(含兒童)或過敏免疫專科(含兒童)醫師診斷為嗜伊紅性(嗜酸性)
白血球的嚴重氣喘且控制不良(severe refractory eosinophilic asthma)之病人,
且需符合下列條件:(109/11/1、115/4/1)
(1) Mepolizumab 限用於6歲以上病人;benralizumab 限用於18歲以上成人病人。
(109/11/1、115/4/1)
(2) 投藥前12個月內的血中嗜伊紅性(嗜酸性)白血球≧300cells/mcL。
(3) 病人已遵循最適切的標準療法,並依下列規定持續使用口服類固醇
prednisolone 每天至少5mg或等價當量(equivalence)。(109/11/1、115/4/1)
I.18歲以上病人過去3個月持續使用口服類固醇。(115/4/1)
II.6歲以上至未滿18歲病人過去1個月持續使用口服類固醇。(115/4/1)
(4) 過去12個月內有2次或2次以上因氣喘急性惡化而需要使用全身性類固醇,且其
中至少一次是因為氣喘惡化而需急診或住院治療。
2.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3.使用頻率:
(1)Mepolizumab 每4週使用不得超過1次。
(2)Benralizumab 第一個8週使用不得超過3次(第0、4、8週),以後每8週使用不得超
過1次。
4.使用32週後進行評估,與未使用前比較,若「惡化」情形減少,方可繼續使用。
備註:
1.「惡化」的定義為必須使用口服/全身性類固醇治療、或住院治療、或送急診治療
的氣喘惡化現象。
2.「最適切的標準療法」係指符合 GINA 治療指引 Step 5之規範。(109/11/1)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4 個)
115/4/1109/11/1109/3/1107/11/1
本節規範的藥品(2)
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1)
這些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本節點名、類別規定涵蓋,或條文提到須併用/不得併用。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6.2.8 節規範什麼?
第 6.2.8 節「Mepolizumab 、Benralizumab」屬第 6 節 呼吸道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5/4/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6.2.8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Benralizumab、Mepolizumab。另有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列在本頁。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