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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 Mepolizumab 、Benralizumab

資料截至

重點整理

章節
第 6 節 呼吸道藥物;上層節 6.2。
修訂日期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5/4/1;本節原文共標註 4 個修訂日期。
本節規範
Benralizumab、Mepolizumab。
相關藥品
另有 1 種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
事前審查
本節原文載有事前審查規定(適用範圍見原文)。

原文

6.2.8.Mepolizumab (如 Nucala) 、Benralizumab (如 Fasenra)(107/11/1、109/3/1、 109/11/1、115/4/1): 1. 限用於經胸腔專科(含兒童)或過敏免疫專科(含兒童)醫師診斷為嗜伊紅性(嗜酸性) 白血球的嚴重氣喘且控制不良(severe refractory eosinophilic asthma)之病人, 且需符合下列條件:(109/11/1、115/4/1) (1) Mepolizumab 限用於6歲以上病人;benralizumab 限用於18歲以上成人病人。 (109/11/1、115/4/1) (2) 投藥前12個月內的血中嗜伊紅性(嗜酸性)白血球≧300cells/mcL。 (3) 病人已遵循最適切的標準療法,並依下列規定持續使用口服類固醇 prednisolone 每天至少5mg或等價當量(equivalence)。(109/11/1、115/4/1) I.18歲以上病人過去3個月持續使用口服類固醇。(115/4/1) II.6歲以上至未滿18歲病人過去1個月持續使用口服類固醇。(115/4/1) (4) 過去12個月內有2次或2次以上因氣喘急性惡化而需要使用全身性類固醇,且其 中至少一次是因為氣喘惡化而需急診或住院治療。 2.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3.使用頻率: (1)Mepolizumab 每4週使用不得超過1次。 (2)Benralizumab 第一個8週使用不得超過3次(第0、4、8週),以後每8週使用不得超 過1次。 4.使用32週後進行評估,與未使用前比較,若「惡化」情形減少,方可繼續使用。 備註: 1.「惡化」的定義為必須使用口服/全身性類固醇治療、或住院治療、或送急診治療 的氣喘惡化現象。 2.「最適切的標準療法」係指符合 GINA 治療指引 Step 5之規範。(109/11/1)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4 個)

115/4/1109/11/1109/3/1107/11/1

本節規範的藥品(2)

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1)

這些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本節點名、類別規定涵蓋,或條文提到須併用/不得併用。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6.2.8 節規範什麼?

第 6.2.8 節「Mepolizumab 、Benralizumab」屬第 6 節 呼吸道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5/4/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6.2.8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Benralizumab、Mepolizumab。另有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列在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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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