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0 Tezepelumab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6 節 呼吸道藥物;上層節 6.2。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3/6/1。
- 本節規範
- Tezepelumab。
- 事前審查
- 本節原文載有事前審查規定(適用範圍見原文)。
原文
6.2.10. Tezepelumab (如 Tezspire):(113/6/1)
1.限用於經胸腔專科或過敏免疫專科醫師診斷為嚴重氣喘且控制不良(severe
asthma)之18歲以上成人病人,且須符合下列條件:
(1)病人已遵循最適切的標準療法。
(2)過去12個月內有2次或2次以上因氣喘急性惡化而需要使用全身性類固醇,且其
中至少一次是因為氣喘惡化而需急診或住院治療。
2.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3.使用頻率:Tezepelumab 每4週使用不得超過1次。
4.使用32週後進行評估,與未使用前比較,若惡化情形減少,方可繼續使用。
備註:
1. 「惡化」的定義為必須使用口服/全身性類固醇治療、或住院治療、或送急診治療
的氣喘惡化現象。
2. 「最適切的標準療法」係指符合 GINA 治療指引 Step 5之規範。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本節規範的藥品(1)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6.2.10 節規範什麼?
第 6.2.10 節「Tezepelumab」屬第 6 節 呼吸道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3/6/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6.2.10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Tezepelumab。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