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2.1 Eltrombopag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4 節 血液治療藥物;上層節 4.3.2。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5/3/1;本節原文共標註 7 個修訂日期。
- 本節規範
- Eltrombopag。
- 相關藥品
- 另有 1 種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
- 事前審查
- 本節原文載有事前審查規定(適用範圍見原文)。
原文
4.3.2.1.Eltrombopag (如 Revolade)(108/6/1、109/2/1、112/1/1、115/3/1)
1.限用於6 歲以上至未滿 18 歲持續 6 個月以上之自發性(免疫性)血小板缺乏紫斑症
(ITP)病人,或是 18 歲以上之自發性(免疫性)血小板缺乏紫斑症(ITP)病人,需經類
固醇標準劑量或免疫球蛋白治療失敗;若因特殊情況不適合類固醇標準劑量治療而
以低劑量或其他治療替代者須於病歷說明理由。且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方可使用:
(105/8/1、106/4/1、108/6/1、109/2/1、111/2/1、115/3/1)
(1)未曾接受脾臟切除患者,且符合下列所有條件:(109/2/1、112/1/1、115/3/1)
I.需接受計畫性手術或侵入性檢查並具出血危險者,且血小板<80,000/uL。
II.具有下列不適合進行脾臟切除之其一條件:(109/2/1、115/3/1)
i.經麻醉科醫師評估無法耐受全身性麻醉。
ii.難以控制之凝血機能障礙。
iii.心、肺等主要臟器功能不全。
iv.有其他重大共病,經臨床醫師判斷不適合進行脾臟切除。
v.兒童(18 歲以下)(109/2/1、115/3/1)
III.未曾接受脾臟切除患者須經事前審查同意使用,且須檢附申請前 4 週內之血小
板數值,限用 12 週。(112/1/1、115/3/1)
(2)未曾接受脾臟切除患者,且符合下列所有條件:(109/2/1、115/3/1)
I.血小板低於 30,000/μL (三個月內至少兩次),且有紫斑及出血紀錄者。
(109/2/1、115/3/1)
II.須排除下列共病:C 型肝炎、肝硬化、脾腫大 (Hypersplenism)、骨髓化生不
良症候群(MDS)、再生不良性貧血、HIV 或化學治療相關之血小板低下。
III.須經事前審查同意使用,首次申請限用 3 個月,且須檢附申請前 4 週內之血小
板數值;每 6 個月可再次申請續用,惟血小板需上升至超過 30,000/μL,或與使
用前基期的血小板數值相較達兩倍以上者(含)者方得續用。(109/2/1、115/3/1)
(3)若曾接受脾臟切除患者,且符合下列所有條件:(109/2/1、115/3/1)
I.治療前血小板低於 30,000/μL,或有明顯出血症狀者。(109/2/1、115/3/1)
II.治療 12 週後,血小板需達治療目標值 (超過 30,000/μL,或與使用前基期的
血小板數值未增加達兩倍以上(含)),且出血需改善,否則不得再繼續使用。
(109/2/1、115/3/1)
(4)每天劑量以 50mg 為上限。(109/2/1)
(5)治療期間,不得同時併用免疫球蛋白。eltrombopag 及 romiplostim 得轉換使
用,惟限轉換一次。(109/2/1、115/3/1)
2.用於免疫抑制療法(IST)反應不佳的嚴重再生不良性貧血成人病人,需同時符合下列
條件:(108/6/1、112/1/1、115/3/1)
(1)需至少符合下列其中兩項: (115/3/1)
I.周邊血液 ANC <500/μL
II.周邊血液血小板<20,000/μL
III.周邊血液網狀紅血球<60,000/μL
(2)不適合接受幹細胞移植的病人。(112/1/1)
(3)已接受抗胸腺細胞免疫球蛋白(ATG)治療之病人,若於治療後 3 個月仍無療效,
或不適於接受 ATG 治療的病人。(112/1/1、115/3/1)
(4)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使用劑量上限為 150 mg/天。首次申請之療程以 4 個
月為限,之後每 6 個月評估及申請,送審時需檢附血液檢查報告。(108/6/1、
115/3/1)
(5)Eltrombopag 與 romiplostim僅得擇一使用,惟有在耐受不良時方可轉換使用。
(112/1/1、115/3/1)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7 個)
115/3/1112/1/1111/2/1109/2/1108/6/1106/4/1105/8/1
本節規範的藥品(1)
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1)
這些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本節點名、類別規定涵蓋,或條文提到須併用/不得併用。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4.3.2.1 節規範什麼?
第 4.3.2.1 節「Eltrombopag」屬第 4 節 血液治療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5/3/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4.3.2.1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Eltrombopag。另有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列在本頁。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