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29 Burosumab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3 節 代謝及營養劑;上層節 3.3。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3/5/1。
- 本節規範
- Burosumab。
- 事前審查
- 本節原文載有事前審查規定(適用範圍見原文)。
原文
3.3.29. Burosumab(如 Crysvita):(113/5/1)
1.用於經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認定之1歲以上性聯遺傳型低磷酸鹽症患者,生長板尚
未關閉,且男性骨齡未達18歲、女性骨齡未達16歲,並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1)空腹低血磷症。
(2)正常腎功能(定義為空腹血清肌酸酐低於經年齡調整的正常上限) 。
(3)放射學證據顯示具有佝僂症,且佝僂症嚴重程度分數(rickets severity
score,RSS)總分為大於等於2分。
(4)具有已確認的PHEX(phosphate-regulating endopeptidase homolog, X-
linked)基因變異。
2.限由具兒科專科醫師證書,且經小兒醫學遺傳學/新陳代謝學次專科或內分泌次專科
或小兒腎臟科次專科甄審合格之醫師,或具腎臟科次專科醫師證書之醫師處方使
用。
3.應每半年定期追蹤評估至少1次治療效果及下列事項:
(1)血清磷。
(2)腎小管對磷酸鹽的吸收率(TmP/GFR)。
(3)副甲狀腺功能。
(4)RSS總分 (每年一次)。
4.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療程以12個月為限。
5.停藥條件:若出現以下任一情況,應停止burosumab治療。
(1)使用本藥品後第12個月的RSS總分未比開始治療時基礎值有改善。
(2)治療後每12個月評估一次RSS總分,相較於前一次RSS總分沒有改善。
(3)副甲狀腺功能亢進、腎鈣化或放射學評估的骨折與假性骨折。
(4)生長板關閉,或至多到男性骨齡達18歲、女性骨齡達16歲。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本節規範的藥品(1)
相關罕見疾病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3.3.29 節規範什麼?
第 3.3.29 節「Burosumab」屬第 3 節 代謝及營養劑,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3/5/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3.3.29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Burosumab。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