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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2 Alirocumab

資料截至

重點整理

章節
第 2 節 心臟血管及腎臟藥物;上層節 2.6.4。
修訂日期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4/9/1;本節原文共標註 2 個修訂日期。
本節規範
Alirocumab。
相關藥品
另有 3 種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
事前審查
本節原文載有事前審查規定(適用範圍見原文)。

原文

2.6.4.2 Alirocumab (如 Praluent) (109/1/1、114/9/1): 限使用於發生重大心血管事件之病人: 1. 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請詳附表二-D) ,每次申請得核准使用12個月,再次申請 須檢附評估報告,若血中 LDL-C較本藥物開始使用前下降程度未達30%,即屬療效不 佳,則不再給付。(114/9/1) 2. 限給付於發生重大心血管事件之後一年內且使用最大耐受劑量 statin 之病人,如心 肌梗塞、接受冠狀動脈或其他動脈血管再通術 (revascularization)、動脈硬化相關 之缺血性腦中風等之動脈粥狀硬化心血管疾病之成人病人,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14/9/1) (1) 經使用高強度 statin (如 rosuvastatin 20mg 或 atorvastatin 40 mg(含)以 上)或病人可耐受之最大劑量的 statin 三個月(含)以上且之後再合併使用 ezetimibe 10 mg 三個月(含)以上,LDL-C 仍高於100 mg/dL 者。 (2) 對 statin 有禁忌症或確診為對 statin 不耐受之病人,經其他降血脂藥物(至少 需有 ezetimibe 10 mg)持續治療3個月,LDL-C 仍高於100 mg/dL 者。 3. 最高劑量為每兩週使用1支。 不可同時使用其他 PCSK9血脂調節劑。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2 個)

114/9/1109/1/1

本節規範的藥品(1)

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3)

這些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本節點名、類別規定涵蓋,或條文提到須併用/不得併用。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2.6.4.2 節規範什麼?

第 2.6.4.2 節「Alirocumab」屬第 2 節 心臟血管及腎臟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4/9/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2.6.4.2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Alirocumab。另有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列在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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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