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6 Dapagliflozin、empagliflozin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2 節 心臟血管及腎臟藥物。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4/3/1;本節原文共標註 3 個修訂日期。
- 本節規範
- Dapagliflozin、Empagliflozin。
原文
2.16.Dapagliflozin(如 Forxiga)、empagliflozin (如 Jardiance 10mg):(111/5/1、
111/8/1、114/3/1)
1.慢性收縮性心衰竭:
(1)用於慢性收縮性心衰竭病人(LVEF≦40%),應完全符合下列條件:
I.依紐約心臟協會(NYHA)心衰竭功能分級為第二級至第四級。左心室收縮功能
不全,左心室射出分率(LVEF)≦40%(初次使用者須檢附一年內心臟超音波、心
導管左心室造影、核醫、電腦斷層或磁振造影等標準心臟功能檢查的左心室射
出分率數值結果)。
II.經 ACEI 或 ARB 穩定劑量治療,及合併使用 β-阻斷劑最大可耐受劑量已達4週
(含)以上或使用 β-阻斷劑有禁忌症而無法使用,仍有心衰竭症狀者。
(2)用於慢性收縮性心衰竭病人(41%≦LVEF≦49%),應完全符合下列條件:
(114/3/1)
I.依紐約心臟協會(NYHA)心衰竭功能分級為第二級至第四級。左心室收縮功能
不全,左心室射出分率(LVEF)≧41且≦49%(初次使用者須檢附一年內心臟超音
波、心導管左心室造影、核醫、電腦斷層或磁振造影等標準心臟功能檢查的左
心室射出分率數值結果)。
II.經 ACEI 或 ARB 穩定劑量治療,及合併使用 β-阻斷劑最大可耐受劑量已達4週
(含)以上或使用 β-阻斷劑有禁忌症而無法使用,仍有心衰竭症狀者。
III.過去曾有心臟衰竭住院病史或經心臟專科醫師診斷為心衰竭者。
2.慢性腎臟病:(114/3/1)
(1)限用於參加「初期慢性腎臟病照護整合方案」或「全民健康保險末期腎臟病前
期(Pre-ESRD)之病人照護與衛教計畫」之慢性腎臟病病人,應完全符合下列條
件:
I.接受 dapagliflozin 或 empagliflozin 治療前應穩定接受最大耐受劑量的
ACEI 或 ARB 至少4週。
II.起始治療 eGFR≧25且≦60mL/min/1.73m2。
III.uACR≧200且≦5000/mg/g。
IV.須排除有以下任一情形:
i.第1型糖尿病。
ii.已知為多囊腎、紅斑性狼瘡相關腎病,或抗中性粒細胞胞漿抗體(ANCA)相關
血管炎。
iii.六個月內接受化療/免疫抑制治療或其他原發性或繼發性腎臟疾病的免疫治
療。
iv.器官移植病史。
v.急性心肌梗塞、不穩定型心絞痛、中風或12週內短暫性腦缺血發作。
vi.12週內冠狀動脈血運重建術。
(2)使用後 eGFR 下降至<15mL/min/1.73m
2
,應予停藥。
3.每日最多處方1粒。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3 個)
114/3/1111/8/1111/5/1
本節規範的藥品(2)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2.16 節規範什麼?
第 2.16 節「Dapagliflozin、empagliflozin」屬第 2 節 心臟血管及腎臟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4/3/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2.16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Dapagliflozin、Empagliflozin。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