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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Sacubitril+Valsartan

資料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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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
第 2 節 心臟血管及腎臟藥物。
修訂日期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1/5/1;本節原文共標註 4 個修訂日期。
本節規範
Sacubitril / Valsartan。
相關藥品
另有 1 種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

原文

2.14.Sacubitril+Valsartan (如 Entresto):(106/3/1、109/6/1、110/7/1、111/5/1) 1.限符合下列各項條件之慢性收縮性心衰竭患者使用: (1)依紐約心臟協會(NYHA)心衰竭功能分級為第二級至第四級。左心室收縮功能不 全,左心室射出分率(LVEF)≦35% (初次使用者須檢附半年內心臟超音波、心導 管左心室造影、核醫、電腦斷層或磁振造影等標準心臟功能檢查的左心室射出 分率數值結果為參考依據;如果是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心肌炎或初次裝置左心 室再同步心律調節器或左心室再同步去顫復律器者,須經治療至少3個月並附上 往後半年內之心臟超音波、心導管左心室造影、核醫、電腦斷層或磁振造影等 標準心臟功能檢查的左心室射出分率數值結果為參考依據);或左心室射出分率 (LVEF)介於36%至40%且對 SGLT2抑制劑不耐受之病人(109/6/1、110/7/1、 111/5/1)。 (2)經 ACEI 或 ARB 穩定劑量治療,及合併使用 β-阻斷劑最大可耐受劑量已達4週 (含)以上或使用 β-阻斷劑有禁忌症而無法使用,且再併用 SGLT-2抑制劑治療 12週之後,LVEF 仍≦35%,或對 SGLT-2抑制劑無法耐受,仍有心衰竭症狀者。 (109/6/1、111/5/1) 2.不應與 ACEI 或 ARB 合併使用,開始使用本藥,至少要和 ACEI 間隔36小時。 (109/6/1) 3.曾有血管性水腫(angioedema)病史者,禁止使用。 4.每日限最多使用2粒。 5.111年5月1日前已依修訂前之給付規定使用本藥品之病人,得繼續使用本藥品至醫 師更新其處方內容。(111/5/1)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4 個)

111/5/1110/7/1109/6/1106/3/1

本節規範的藥品(1)

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1)

這些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本節點名、類別規定涵蓋,或條文提到須併用/不得併用。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2.14 節規範什麼?

第 2.14 節「Sacubitril+Valsartan」屬第 2 節 心臟血管及腎臟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1/5/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2.14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Sacubitril / Valsartan。另有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列在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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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