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2 Tolvaptan(心臟血管及腎臟藥物)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2 節 心臟血管及腎臟藥物;上層節 2.13。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09/10/1;本節原文共標註 2 個修訂日期。
- 本節規範
- Tolvaptan。
- 事前審查
- 本節原文載有事前審查規定(適用範圍見原文)。
原文
2.13.2.Tolvaptan (如 Jinarc)(108/7/1、109/10/1):
1.限腎臟專科醫師處方,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日至多使用2粒,每年檢附評
估資料重新申請。
2.初次使用限用於已出現病情迅速惡化跡象之第 3 期慢性腎臟病的18歲以上,50歲
以下自體顯性多囊性腎臟病(ADPKD) 患者,且腎臟影像呈雙側/瀰漫性水泡,病情須
符合下列至少一項:(109/10/1)
(1)一年之內 eGFR 下降≧5.0 mL/min/1.73 m2 或五年內 eGFR 每年下降
≧2.5mL/min/1.73 m2,且排除其它如脫水、藥物、感染、阻塞等原因所致。
(2)htTKV 符合 Mayo 分期1C-1E disease
3.病患開始使用 tolvaptan 前,確認下列條件及病史:
(1)用藥前肝功能正常
(2)血清尿酸濃度控制在7mg/dL 或以下
(3)沒有青光眼或經眼科醫師證明眼壓控制良好
(4)沒有皮膚腫瘤的病史
(5)沒有電解質異常
(6)排除懷孕、哺乳、脫水、尿路阻塞、及肝臟損傷病史
4.出現下列情況時停用 tolvaptan:
(1)在藥物調整後,肝功能指數仍高於上限三倍
(2)在使用 tolvaptan 一年後,eGFR 下降仍≧5mL/min/1.73 m2
(3)有明顯副作用以致有危害健康的疑慮時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2 個)
109/10/1108/7/1
本節規範的藥品(1)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2.13.2 節規範什麼?
第 2.13.2 節「Tolvaptan(心臟血管及腎臟藥物)」屬第 2 節 心臟血管及腎臟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09/10/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2.13.2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Tolvaptan。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