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2 Ticlopidine (原 ticlopidine 與 acetylsalicylic acid 合併使用之情況條文 修訂)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2 節 心臟血管及腎臟藥物;上層節 2.1.1。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00/7/1;本節原文共標註 4 個修訂日期。
- 本節規範
- Ticlopidine。
- 相關藥品
- 另有 1 種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
原文
2.1.1.2.Ticlopidine (原 ticlopidine 與 acetylsalicylic acid 合併使用之情況條文
修訂):(87/4/1、88/9/1、90/1/1、100/7/1)
1.限無法忍受acetylsalicylic acid (Aspirin) 或對 acetylsalicylic acid
(Aspirin) 有禁忌而需使用抗血小板製劑之病患使用(88/9/1)。
2.原則上本類製劑與 acetylsalicylic acid (Aspirin) 不宜合併使用,僅於冠狀動脈
支架植入術後三個月內,得依病情需要合併使用。(87/4/1、90/1/1)
3.申報費用時需註明放置支架 (stent) 之日期。 (87/4/1、90/1/1、100/7/1)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4 個)
100/7/190/1/188/9/187/4/1
本節規範的藥品(1)
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1)
這些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本節點名、類別規定涵蓋,或條文提到須併用/不得併用。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2.1.1.2 節規範什麼?
第 2.1.1.2 節「Ticlopidine (原 ticlopidine 與 acetylsalicylic acid 合併使用之情況條文 修訂)」屬第 2 節 心臟血管及腎臟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00/7/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2.1.1.2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Ticlopidine。另有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列在本頁。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