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2 複方製劑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14 節 眼科製劑;上層節 14.1。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06/2/1;本節原文共標註 7 個修訂日期。
- 相關藥品
- 另有 4 種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
原文
14.1.2.複方製劑:(92/2/1、101/12/1、104/4/1、106/2/1)
限經單一降眼壓藥物治療後,眼壓仍控制不良之患者第二線(含)以上用藥。
(91/12/1、97/8/1、97/9/1、101/12/1)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7 個)
106/2/1104/4/1101/12/197/9/197/8/192/2/191/12/1
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4)
勝克壓Brinzolamide / Brimonidine・複方複方愛舒壓Brinzolamide / Timolol・複方Dorzolamide / TimololCosopt・複方複方舒壓坦Timolol / Travoprost・複方
這些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本節點名、類別規定涵蓋,或條文提到須併用/不得併用。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14.1.2 節規範什麼?
第 14.1.2 節「複方製劑」屬第 14 節 眼科製劑,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06/2/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